拾得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恶意透支是否侵犯了他人名誉权
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银行卡吗
可以。
根据查询律图网得知,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银行卡。临时身份证的法律效应和正式身份证是一样的,因此只要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就可以使用临时身份证办理银行卡。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已经失效,那么是不能办理银行卡的。一般来说,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
《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第三条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别人用我的身份证办了银行卡有什么危害?
别人用我的身份证办了银行卡可到银行申请注销。同时如果给你造成财产损失可对银行和冒用身份证开卡者追究法律责任,因为:
1、银行有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且不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等的制度。
2、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扩展资料:
1、《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应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在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对被代理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时,应当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登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临时身份证能办理银行卡吗
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银行卡。
临时身份证是由公安机关临时发放的身份证明文件,有临时的身份认定作用。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规定,持有临时身份证的人可以在银行办理开户和办理银行卡业务。临时身份证有临时性质,但在银行业务中仍然被认可并接受。
有人捡了我的身份证,并办理了银行卡
当然违法,是不当得利。
别人冒用你的身份证,可以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别人盗用我的身份证信息办了银行卡,而且里面有钱,他属于什么性质?构成犯罪吗?
那这当然是属于欺诈行为,也构成犯罪。这个你可以选择报警,因为他办理了这个银行卡,如果他用这个银行卡办了什么违法事情的话,那么这个出现了任何后果都是由你来承担的。
应及时与开卡的银行联系,说明情况并冻结该银行卡,维护自己的权益。然后带上本人身份证件到所属银行网点办理注销即可。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金融机构除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可以采取以下的一种或者几种措施,识别或者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一)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二)回访客户。
(三)实地查访。
(四)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
(五)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规定需核对相关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
其他金融机构核实自然人的公民身份信息时,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
拓展资料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以下可疑行为:
(一)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
(二)对向境内汇入资金的境外机构提出要求后,仍无法完整获得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及其他相关替代性信息的。
(三)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
(四)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五)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