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坠落伤人受害者应找谁担责
广告牌砸伤人谁承担责任
广告牌砸伤人可能是因其倒塌、塌陷、或者脱落、坠落,根据《民法典》1252条、1253条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在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前提下承担侵权责任。关于广告牌砸伤人谁承担责任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广告牌砸伤人谁承担责任
1、广告牌砸伤人可能是因其倒塌、塌陷、或者脱落、坠落,根据《民法典》1252条、1253条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在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前提下承担侵权责任。
2、房东与承租人签订合同获得收益,是店门和广告门头的管理人,负有赔偿责任;
3、店主作为店铺实际经营人,利用广告门头进行广告宣传,是实际使用人,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4、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二、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在此诉讼中,由于被告制造了与原告相同的产品,被告是否使用了原告的方法专利,原告不易举证。所以,我国《专利法》规定:“在发生侵权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明。”如果被告提不出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的证明,则推定其行为为侵权行为,应承担败诉的结果。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在现有技术、设备条件下,虽然作业者以极其谨慎的态度经营管理,仍然难以避免给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危险性作业。我国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这是一种特殊的侵权民事责任,也是典型的无过错责任,而被告必须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促使从事高度危险性作业的法人和自然人加强责任心和改进技术安全措施。“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但此证明责任也只能由被告承担。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任何单位造成上述环境污染,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都要承担民事责任,这也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但是被告能够证明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是不可抗力或受害人自己及第三者故意或过失所致,被告可不承担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1253条的规定,由上述原因致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以免责。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这里所说的动物一般指人工饲养的猛兽、家畜和家禽等,不包括微生物。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其他情形。
给多家广告公司安装广告牌出现伤亡事故谁承担责任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给多家广告公司安装广告牌出现伤亡事故是广告牌所有者承担责任。广告牌所有人、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都需要进行赔偿。根据法律规定,从悬挂物、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河北一牌楼顶冠坠落致8人遇难,谁该为这件事担责?
据媒体报道,河北一牌楼顶冠坠落导致8人遇难,这件事情是由于偷工减料所导致的,所以开发商一定会为此负刑事责任。因为建筑的问题,这几个人鲜活的生命就再也没有办法挽回。首先建筑商简直是没有良心,他们只是由于天气的问题,选择在牌楼下躲雨,却没有想到就遭遇灭顶之灾。这对于受害者来说简直就是付出惨重的代价,让他们失去生命。
因为开发商的错误就这样受害者与家人永隔,当然这些责任是建造牌楼相关负责人。他们要对这8个人的生命负责,在生活中像这种建筑安全,其实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我们经常会从网络上发现这种建筑安全方面的问题,所以大家平时不管怎样还是要远离这些危楼,经过的时候也要小心谨慎。他们在盖大楼的时候有一定的偏差,有可能就会造成坍塌。不要觉得这只是一种小建筑,不会出现危险的事情,一旦疏忽就会给大家带来伤害。
尽管负责人对这8个人负了刑事的责任,赔他们一笔钱,可是他们的生命再也回不来了,永远的失去在这个倒塌牌楼之下。希望大家通过这件事一定要吸取教训,这其实就是血淋淋的教育。所以大家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一定要严谨,平时在躲躲避困难的时候要进行勘察。
特别是阴雨天气的时候,大家躲雨一定不要在高楼下或者是像这种牌楼下,因为他们并不能做到百分百的就会安全。出现倒塌之后就是没有办法去躲避,也希望建筑商在建造工程的时候千万不要偷工减料。因为遇见情况肯定要受到相应的惩罚,任何事情都要保证质量,这不仅是为自己着想,也是为他人着想。
广告牌脱落责任由谁承担
广告牌脱落责任由广告牌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扩展资料
具体案例
2013年3月13日22时许,南宁市吴圩镇出现雷暴、大风、冰雹、闪电等天气。蒙某驾驶一辆小车沿机场高速往吴圩机场方向路段行驶。
途中一块巨型广告牌被吹落,横倒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一条三车道的高速路,被广告牌占去两个车道,路面没有任何警示标志,蒙某躲让不及,车子一头撞向巨型广告牌,导致前大灯、保险杠和挡风玻璃等处受损。
对此事故,保险公司认为不是车主和驾驶人员的责任,不属于他们的赔偿范围。蒙某无法确定广告牌所有人,遂找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协商赔偿事宜,但未达成一致意见。为此,2013年5月24日,蒙某将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告上法庭,索赔包括修车费、汽车租赁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7.5万余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户外广告牌倒塌引发事故应由谁担责
租广告公司的广告牌倒了伤人是广告公司负责还是商家负责?
按实际情况,对于广告牌倒了伤人的情形,如果广告公司、商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