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签合同,单位要承担责任吗



大律云律师团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员工不签合同,单位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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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签合同,单位要承担责任吗
法律主观: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终止或者时,需要依法 向员工支付 经济补偿金 (有的 地方性法规 甚至规定 未签劳动合同 的,不得 解除劳动关系 ),未依法 支付经济补偿金 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 劳动合同到期 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分析:“员工拒签合同单位没有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