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驾车伤亡可获交通事故理赔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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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是否可以双赔偿
一、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是否可以双赔偿
1、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可以双赔偿。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可以同时获得,但是获得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赔偿是有条件的,只有符合条件的才能够同时获得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如何申请救助基金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1)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2)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双重赔偿
交通事故可以得到双重赔偿,但是需要满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形。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可以获得医疗费、伙食费、误工费等费用的赔偿。认定的标准是,误工费的赔偿的最高限额就是工伤保险规定的水平,所以双重赔偿一般只存在于,交通事故中的赔偿方赔偿未达到标准水平时,此时,才由单位进行补充赔偿。
一、工伤还涉及的赔偿内容如下:
1、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
2、住院期间护理费:治疗期间至评残前由用人单位支付,评残后由基金支付;
3、交通食宿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二、 生活护理费;
1、完全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
2、大部分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40%支付;
3、部分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 双重赔偿范围
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双重赔偿范围的相关规定如下:
1、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公民遭受人身损害,可以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租床被费用、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2、先工伤理赔后处理交通事故时:除医药费(包括医药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营养费)外,其余项目(如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均可在工伤理赔后在交通事故中再次理赔;
3、先处理交通事故后工伤理赔时:除医药费(包括医药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外,其余项目(如护理费、交通费等)均可在交通事故中理赔后在工伤中再次理赔。交通事故中因责任比例受伤者需要自行承担的医药费(包括医药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营养费)可由工伤保险理赔。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