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扒窃(如何认定扒窃和盗窃)
扒窃属于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
扒窃属于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具体如下:
扒窃属于刑事案件。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扒窃,不管数额大小,次数多少,都应当定为盗窃罪。犯盗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的区别是什么?
1、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从定义可以得出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在于主观上盗窃罪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目的犯,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不是;
2、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并不在于其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在于其客观上是否侵害了他人的占有。侵害了他人占有的毁坏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没有侵害他人占有的毁坏财物的行为,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综上所述,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扒窃行为如何认定
法律主观:
扒窃,是公安机关或一线反扒干警的常用词汇,《 刑法 修正案(八)》将扒窃等 盗窃 犯罪行为单独表述,意在表示扒窃等盗窃行为区别于传统意义的普通盗窃。扒窃行为直接接触公民人身,且一般发生在大庭广众之下,严重影响群众人身安全感及社会信任度,社会危害性更大。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扒窃刑事立案标准
扒窃案件立案标准是行为人扒窃的数额达到一千元以上,如果是扒窃的数额不是太大的,并且触犯扒窃罪的,人民法院就会对其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以及管制的主刑,如果是扒窃的数额较大的,就应当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判处相应的罚金或者是直接没收财产。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不构成立案标准的话,就可以不进行起诉。
扒窃属于盗窃罪的行为之一,其立案标准为: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予以了立案。
2、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3、扒窃地点必须发生扒窃的地点在公交车站、广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或公共汽车上。
4、扒窃的对象一般是受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包含受害人的钱包、手机等,也包含受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行为人伸手可及的。
扒窃可以不起诉吗
不构成立案标准的话,就可以不进行起诉,对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相关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就是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综上所述,如果是扒窃,那么就要看他具体是否发生在公共场所,以及是否当事人随身扒窃他人的随身携带财物,以及这个财物是否达到了1000~3000元,通常只是一般的盗窃行为是不称之为犯罪,只能叫做违法,但如果达到了1000元,那么这个就必须要承担刑事责任,而通常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