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伤事故车主怎么处理(人伤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标准)
发生人伤事故后车主该注意什么
法律主观:
轻微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通过现场拍照或者标注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然后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应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 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其他知情人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在追捕交通事故逃逸者或者抢救伤者等紧急情况下,交警有权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使用后立即归还;造成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折价赔偿。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有人伤的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 有人伤的怎么处理? 一、报案 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因为如果用事故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将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二、现场处理 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一般情况下,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查勘。 三、责任认定 交警部门根据事故情况作出责任判断,并向当事各方送达《责任认定书》;如当事各方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十五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 诉讼 。 四、伤者治疗 1、伤情诊断 医生对伤者进行检查,出具《病历》和《诊断证明》,并作出是否住院治疗的决定。 2、住院治疗 医生对伤者进行治疗。 3、出院手续 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伤者应办理出院手续开具《出院证明》,注明出院后的注意事项,休养时间,护理时间及护理人数。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伤者拒不办理出院手续,赔偿义务人应通知交警部门,从主治医生证明伤者可以出院之日起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可以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如伤者出院之后需继续治疗的,医生出具《继续治疗费用预估证明》,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可以赔付。 4、 伤残 评定 伤者治疗结束后,可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如达到 伤残等级 ,应取得《伤残等级证明》 5、医疗担保和预付费用 当肇事各方无法承担 医疗费用 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预付医疗费用,凭医生出具的《医疗费用预估证明》和已交费用清单可以获得不超过所需费用50%的预付款。 6、医疗核损 保险公司在伤者治疗期间,会派医疗核损人员到医院及交警大队了解伤者的受伤情况和治疗情况,对治疗费用进行预估和监督。 五、车辆定损修理 1、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及时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六、交通事故赔偿调解 1、伤者治疗结束后,事故各方可到交警大队申请办理赔偿调解手续,也可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及交警大队都会根据事故各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据相关 赔偿标准 和 法规 条款进行赔偿调解,当事各方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涉及到保险赔偿的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可提请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或第三人(厦门岛内法院只允许保险公司作第三人、岛外可以作被告)。 七、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付清相关费用,收集索赔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八、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九、赔付 保险公司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帐户划拨赔款。 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是应该选择报案的,报案之后关于此次交通事故的整个处理流程都是由交管部门协助双方当事人来完成的。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不能教条化的去理解,如果受害者是重伤,报案之后,交管部门取得了相关的 证据 之后,就有可能 刑事拘留 肇事者,受害者可以在后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开车撞人全责怎么处理与赔偿具体情况如下
现在大部分人都会开车出行,而我们驾驶汽车的时候,需要注意当前的路况,不然就容易发生事故,有些车主就在驾驶过程中开车撞人了,并且是全责,那么开车撞人全责怎么处理与赔偿呢?
开车撞人全责怎么处理与赔偿?
如果是我方全责的,需要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损失,并对受害方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分别进行赔偿,对于车辆有保险的,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没有保险的,全部由全责方赔偿,如果是对方全责,那么由对方承担全部损失,有保险走保险。
车险理赔时间是多久?
车险理赔时间在1~30天不等。若发生的车险事故很小,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话,理赔时间会比较快,如果车险事故比较大,理赔金额比较高的话,保险公司审核需要比较长的时间,但正常情况下都不会超过30天,最晚也会在30天内给出理赔结果;就算是无法赔付,也会在30天内给出拒赔通知书。
发生事故时,车主应及时进行报案,并保护好现场,当然如果事故损失并不大,自己可以承担相应的费用,可以考虑不走保险,毕竟车险出险无法享受保费优惠。
车辆事故出现人伤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处理办法:
1、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存证据、抢救伤员;
2、向交通警察报警;
3、在确保区安全的情况下,将车辆转移到不影响交通的位置上并树立危险标志;
4、撤离现场,等待交通警察来处理后续事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人被车撞了怎么处理流程
一、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的流程
(一)如果人被车撞了在车主为全责的情况下,需要进行维权并索赔,应当按照以下流程:首先,事故双方可以就事故赔偿先行协商;其次,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报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根据交警出示的责任认定书索要相应的赔偿,具体涉及损害赔偿的金额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认定;最后,若是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车祸事故中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行人的,属于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法律依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此时对于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当由交强险先行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交强险理赔不足的,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的大小适当分担。
(三)在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时候,事实上,不论是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性、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方都应当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在具体索赔的时候,受害人可以分两个步骤走:
1、计算总的损害数额
总的损害数额也即受害人因事故导致的损失大小,包括人身伤害损失和财产损失。其中:
(1)人身伤害损失
包括一般伤害案件中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包括伤残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包括死亡案件中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的误工损失。此外,还有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财产损失
财产类损失包括有维修费、货物损失费、个人物品损害、停运损失、车辆代步费、车辆重置费等。
2、选择索赔途径
(1)和解。适宜轻微伤害及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小的案件,各方可以自由确定赔偿的具体数额以及方式,方便快捷。
(2)调解。可申请交管部门调解,比起和解由第三人介入能够对各方达成协议起到促进作用。
(3)诉讼。受害人维权的最后一道屏障,通过诉讼流程拿到的判决书,在对方不予履行时,受害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车祸保险理赔流程包括有: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在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在汽车保险公司内勤接到报案后,会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之后保险公司内勤会根据客户提供的汽车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确认保险标的再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然后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查勘定损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完成);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理算复核
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审批
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赔付结案
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赔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人被车撞对方全责的索赔方式以及项目标准
人被车撞了对方全责的索赔方式如下: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祸有人受伤,车主全责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如果机动车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导致对方受伤财产受损的话,那么先由保险公司在一定的范围内赔偿。不足够的部分就由侵权方赔偿,承担所有的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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