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当事人应当承担哪些义务(仲裁的当事人有哪些)
仲裁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哪些呢
法律分析:仲裁当事人的义务:(一)当事人有依法申请仲裁的义务。具体要求为: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交仲裁申诉书;当事人应当在申请时,预先交纳仲裁费。(二)当事人有按时应诉,答辩、提供证据、按时出庭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第二十三条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仲裁当事人有什么权利与义务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中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请求仲裁机构公平裁断的权利。申请人有申请仲裁权,被申请人有答辩权。
(2)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
(3)选择仲裁员的权利。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有权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有权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4)申请仲裁员回避权。对仲裁员有仲裁法第34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5)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收集证据,向仲裁委员会提供证据。
(6)进行质证的权利。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
(7)进行辩论的权利。在仲裁庭开庭时,当事人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反驳对方的请求。
(8)约定不开庭仲裁和公开仲裁的权利o
(9)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可以提出反请求。
(10)自愿调解权。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11)自行和解权。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12)申请执行的权利。仲裁裁决作出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你好,
1、自愿原则
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由此可见,如果没有双方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任何一方不得申请仲裁。自愿是仲裁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我国实行或裁或审的制度,当事人选择仲裁的,实际上就放弃了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权利,不能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选择仲裁须双方当事人自愿。
仲裁法根据自愿原则,作了以下规定:第一,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第二,向哪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由当事人协议选定。第三,仲裁员由当事人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第四,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也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2、或裁或审、一裁终局的原则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由于我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的制度,即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而且,无论是国际仲裁,还是国内仲裁,无论是哪一级行政区划的仲裁委员会的仲裁,都应是终局仲裁。裁决作出以后,除仲裁法另有规定者外,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当事人协议管辖原则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共同选择的仲裁委员会才是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
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4、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仲裁机构处理民事纠纷,不论是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还是以仲裁裁决的方式解决争议,都必须根据争议的事实适用法律,而不是以行政的决定代替法律。
5、当事人权利平等原则
民事纠纷的当事人,不论属于哪个部门、哪一级单位,双方在仲裁中所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都应按仲裁法的规定办事,仲裁委员会应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权利。
6、仲裁人员依法回避原则
为了保证民事纠纷的公正处理,仲裁人员如果与该纠纷或纠纷中的当事人有牵连,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当事人在劳动仲裁中应承担的义务
法律分析:当事人在劳动仲裁中应承担的义务:(1)当事人有依法申请仲裁的义务。(2)当事人有按时应诉,答辩、提供证据、按时出庭的义务。(3)当事人有正确行使其权利,严格遵守仲裁程序的义务。(4)当事人有遵守并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书的义务。(5)当事人有缴纳仲裁费用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法律分析: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一、请求仲裁机构公平裁断的权利;二、委托代理人的权利;三、选择仲裁员的权利;四、申请仲裁员回避权;五、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等。义务:一、依法正当行使自己仲裁权利的义务。二、遵守仲裁秩序的义务。当事人必须按照仲裁庭的要求进行仲裁程序,尊重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使仲裁程序顺利进行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