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被砸伤物业要不要承担侵权责任
小牛在小区中散步时被从居民楼落下的一扇窗户砸伤物业是否有责任
物业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认为物业存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要求建筑物管理人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小牛在小区散步时被窗户砸伤,证明是属于特定单位或个体导致的事件并对小牛造成伤害,由单位或个体需承担责任。物业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来防止窗户坠落事故发生,将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高楼掉下物品砸伤业主或损坏业主物品物业是否有责任?为什么
可以参照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物业公司不是所有人,只是物业管理人,但是物业公司有提醒和巡视的责任,及时出现问题也应积极应对。
最好能找到责任人。
希望能给你参考。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当出现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这类问题,物业公司是需要承担部分责任的,在相关的法律上可以发现是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没有履行责任,这也是一种过失。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总是能够看到,因为高空抛物人们受到损伤,在新闻中也能够了解到一些消息,可以发现这种行为一般是比较危险,会让人受伤,当出现受害者之后是会要求赔偿的,所以面对这样的情形,很多人也想了解一下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其实高空抛物物业也需要承担部分的责任。因为高空抛物,导致别人受到伤害,物业需要承担部分责任,在民法典中就有一些规定,当物业服务公司有高空抛物这样的行为并没有采取保护措施,这就属于没有尽到保护安全的义务,所以是需要承担部分的法律责任的。
在民法典中的第1254条中就有民委规定,对于不明抛物当抛落物,导致别人受到损害,这些物品就能够当做证据,如果侵权人是追究法律责任的,就要具体调查,侵权人还要给予受伤的人补偿。物业企业在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有安全保障措施,这样才能够防止,这类情形出现,而没有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还需要依法承担部分责任。
这就是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在发生这样的情况之下,安全等机关是需要调查的,并且需要依法调查,也要查清楚责任人是谁。出现这类情况,一定要给相关的管理人员联系立即到达现场确定造成的危害情况,也要确定坠物来源,还要确定坠落物来源之后,才能够与别人协商处理。了解到这些就能够划分责任,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小区内车子被砸物业有责任吗
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为此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物业公司不能证明其尽到秩序维护和保护物业小区内财产的责任,那么物业企业就要承担相应赔偿义务,赔偿金额要根据其责任的大小而定。
法律分析
物业在下面情况下有管理责任:
车辆停放处在监控区域内,但由于监控功能性问题导致司法机关物业确认的;车辆停放处在门岗或车场岗视线范围内的。
车辆停放处未处在监控或门岗、车场岗视线内的,物业公司原则上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一般会规定,物业保安只是协调秩序等,不负责车辆管理、丢失、损坏及看管。
听着不近人情,但实际上在物业费分配及使用中缺失没有财产保管这项的,物业公司无执法权力,当然在合同中规定的监控丧失功能,人员未按照配置完整或人员空岗等情况下,物业公司是有责任的,但不是全部责任。
要认定物业是否需要负责任,首先要搞清楚的是,停车收费合同到底约定了什么。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提醒业主与物业签订合同时,请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双方因为对合同性质的理解不同引起纠纷。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