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简述国际环境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答案】:国际环境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两个,即严格责任原则和绝对责任原则。这两个原则在理论上都归类于无过失责任原则。就损害责任而言,绝对责任与严格责任的区别仅在程度上。绝对责任并非绝对,仍有可适用的免责条件。相对于绝对责任,严格责任的免责条件更多一些,严格责任原则是指行为者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有环境损害发生,都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不依行为者有无过错作为构成要件,即“无过错”也要负责任,或者说有了“损害结果”就要负责任。绝对责任原则是无过失原则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实际上是严格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只要存在环境损害,其行为者必须无条件地承担赔偿责任,举证责任也都由行为者承担。该原则主要适用于特殊环境领域,如外空开发、核能利用等到高度危险领域的污染事故。
环境污染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环境污染归责原则是什么
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环境污染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无论有无过错、只要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
二、环境污染的举证责任
作为环境污染受害人一方,在诉讼中只需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即完成举证责任,
1、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
2、被侵权人的损害;
3、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
而污染者要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则要证明如下事实:
1、排放的污染物没有造成该损害可能的;
2、排放的可造成该损害的污染物未到达该损害发生地的;
3、该损害于排放污染物之前已发生的;
4、其他可以认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形。
环境污染责任归责原则
法律主观:
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归责原则,即有损害行为和损害后果,污染者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环境污染侵权法的归责原则,是行为人的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的情况下,根据何种标准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从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保护单行法的规定看,免责事由有三项,即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的过错和第三者的行为。《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免责条件,加了诸多的限制。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且由加害人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时,才可以免责。,1.按环境要素分,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噪(音)声污染、农药污染、辐射污染、热污染。,2.按属性分,显性污染,隐性污染。,3.按人类活动分,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4.按造成环境污染的性质来源分,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电磁波污染等)固体废物污染、液体废物污染、能源污染。,陆地污染:垃圾的清理成了各大城市的重要问题,每天千万吨的垃圾中,很多是不能焚化或腐化的,如塑料、橡胶、玻璃等人类的第一号敌人。,海洋污染:主要是从油船与油井漏出来的原油,农田用的杀虫剂和化肥,工厂排出的污水,矿场流出的酸性溶液;它们使得大部分的海洋湖泊都受到污染,结果不但海洋生物受害,就是鸟类和人类也可能因吃了这些生物而中毒。,空气污染::是指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达到或超过了有害程度,导致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存和发展,对人和生物造成危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环境污染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吗
法律主观: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的规则原则。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只要受害人有损害事实发生,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环境污染的归责原则是
法律主观: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所适用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原则,也就是行为人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那么视为有责任。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属于特殊的侵权责任,适用责任倒置原则。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环境污染的归责原则是( )
【答案】:B
【要点透析】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其主观上有无过错,根法律规定均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以及高度危险责任等均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案件中的受害人则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进行证明:加害人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作为抗辩。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依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受害人有损害、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环境保护法规污染破坏或损害环境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民事责任,是特殊侵权责任的一种,其构成要件在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基础上,已有重要发展和变化。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 停止侵害;
2. 排除妨碍;
3. 消除危险;
4. 返还财产;
5. 恢复原状;
6. 修理、重作、更换;
7. 继续履行;
8. 赔偿损失;
9. 支付违约金;
10.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1. 赔礼道歉。
二、民事责任的特征是:
1、民事责任是以民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产生的法律责任;
2、民事责任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责任;
3、民事责任是具有制裁性的法律责任;
4、民事责任主要是具有财产性的法律责任;
5、民事责任主要是具有补偿性的责任,也包括一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