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断是否“着手”实行犯罪



大律云律师团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怎样判断是否“着手”实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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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断是否“着手”实行犯罪
着手实施行为就是犯罪的既遂。
“着手”,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范里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是犯罪预备形态与犯罪未遂形态的区分标准之一。
认定犯罪的“着手”,须遵循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确定犯罪是否着手:
1、考虑实行行为是否已有明确的犯罪意图。
2、考虑实行行为是否实际接触或者接近犯罪对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主观:
犯罪未遂的判断依据是: (一)已经进入犯罪实施阶段,开始着手实行犯罪,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标志着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 (二)犯罪目的没有实现,犯罪目的没有实现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基本标志。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所谓着手实行犯罪,就意味着实行行为的开始。着手实行犯罪体现了主客观的有机统一,犯罪着手之认定应当坚 持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标准,既不能主观与客观各执一词,也不能机械地主张折中。因 为着手是犯罪的着手,而犯罪本身是主观上的犯罪故意与客观上的犯罪行为的统一,因 此,犯罪的着手也应该是主观上的犯罪意图已经转化为客观上的犯罪行为之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