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买卖合同纠纷夫妻共同债务)
婚期间一方出轨,出轨一方借贷纠纷是否共同责任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就该案例而言,如果一方所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双方共同的生活开支,或者另一方不知情,那么该债务应该由借贷方承担。
物业合同纠纷被告是两夫妻的两人都要应诉吗?
物业合同纠纷只起诉夫妻一方显然是可以的,对于发生物业纠纷的,原告可以根据实际的纠纷事项来认定被告,只起诉夫妻中的一方是不违法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司法机关有关规定来处理。
一、物业合同纠纷只起诉夫妻一方可以吗?
物业合同纠纷只起诉夫妻一方显然是可以的,原告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纠纷事项来认定被告,并不一定要起诉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执行程序中能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二、《民法典》对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百四十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九百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
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对于物业合同的具体内容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在存在物业纠纷的,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起诉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来认定被告,并提交有关诉讼状到法院进行起诉处理。
夫妻一方合同纠纷影响买房吗
法律分析:不影响。若合同纠纷引发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一方没有履行债务而购买房屋的,所购买的房屋可能会被拍卖、折价。在实践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引发的合同债务纠纷,大多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但此债务承担不影响购买房屋。但购买房屋后,所购买的房屋可能被依法拍卖、折价,以清偿合同纠纷债权人的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