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异地经营有什么相关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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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异地经营的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024公司法异地经营的规定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法律对于商业行为的方方面面都有着严格规定,在企业注册时就必须说清楚经营地区,经营时间等等,如果实际经营情况不同的情况严重时是构成犯罪的,顾名思义异地经营主要就是指企业注册经营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违法与否则要看具体情况。那么在我国公司法中是如何规定异地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的呢?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公司法异地经营的规定是什么
异地经营要到当地工商部门备案,或成立分支机构,否则属于违法经营。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公司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答复,可以明确以下管理要求:
(1)公司其住所只能有一个,以住所之外自有或租借场所设点经营的,必须办理相关登记注册。
(2)依公司登记管理之规定设立的公司,如在住所以外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在当地申请分公司登记。对于非公司的企业法人(如一些未作公司制度改制的国有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如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点经营,可申请增设营业场所,也可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如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外设点经营,应申请分支机构登记;在国家工商局、省自治区工商局登记的,在上述工商局所在城市区域内设点经营的,可申请增设营业场所,也可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在所在城市区域外设点经营的,应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3)以公司名义异地经营,但未设点的,无需办理登记,不以“无照经营”论。
如果是公司或其他性质的企业民地经营,需要办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如果不办理将按《公司法》(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非公司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异地经营,按《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实际上可以看出异地经营不违法,但有的时候需要办理相关证件才行。对于异地经营的异地,是以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和所在城市(国家工商局、省自治区工商局)确定的。对于“经营”标准的界定,以“设点经营”作为认定标准;对于公司和非公司的企业法人要求也略有不同。
关于异地经营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异地经营要到当地工商部门备案或成立分支机构否则属于违法经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公司异地经营会有什么处罚
法律主观:
异地经营应当在经营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没有注册登记的,由当地工商部门按无照经营进行处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对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监督管理和严重失职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法律客观: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规定,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册公司可以异地经营吗
法律主观:
不是必须需要,异地经营不需要在当地注册登记,只要凭本公司所在税务局开出的外出经营证明,到异地税务局办理营业纳税相关事项就可以。企业所得税在原公司所在地税务局交纳。 《 公司法 》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 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 营业执照 。 分公司 不具有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 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 子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