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是立即执行拘留吗
疫情期间警察说不执行拘留了
法律分析:看这个当时没有拘留的具体原因。部分地区由于疫情原因,暂停了行政拘留的执行,只给予处罚,没有送到拘留所执行。如果不是这些特殊原因,去办理相关手续时,肯定要执行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派出所以疫情为由不拘留符合规定吗
法律主观:
疫情期间派出所可以拘留。可以拘留的情形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拘留如何执行在疫情期间
法律主观:
疫情期间拘留可以暂缓执行,由于疫情是不可抗力因素,所以处罚机关可以先做出行政处罚,办理暂缓拘留,等疫情结束后继续处罚。在暂缓期间发现不应该或者不适用拘留的,公安机关做出停止拘留决定或者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不再执行拘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八条
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九条
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疫情期间还会行政拘留吗
法律分析:一般会暂缓行政拘留。疫情期间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是因为疫情原因不适合行政拘留,并不是不能进行行政拘留,疫情过后还会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疫情期间治安拘留
法律分析:疫情期间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是因为疫情原因不适合行政拘留,并不是不能进行行政拘留,疫情过后还会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请问因疫情原因原本的行政拘留没有执行,以后还拘留吗?
正常疫情期间行政拘留可以暂缓执行的,待疫情结束后,拘留所开始收人,行政处罚相对人需要执行拘留10日的处罚,但是你这个实际上并没有执行拘留,而是直接留了案底,不再执行刑罚了,你可以看一下是不是有以下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如果都没有,那么你可以找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或者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法院为什么疫情期间不拘留
法律分析:不是不拘留,而是慎重拘留。防控疫情期间,各级法院对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要慎重采取拘留措施。确需拘留的,送拘时应遵从拘留所的防疫要求。拘留所明确告知因疫情原因无法收拘的,执行法院应在确认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无感染症状的情况下解除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第五条 防控疫情期间,各级法院对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要慎重采取拘留措施。确需拘留的,送拘时应遵从拘留所的防疫要求。拘留所明确告知因疫情原因无法收拘的,执行法院应在确认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无感染症状的情况下解除拘留措施。
疫情期间看守所不能收押犯人吗,,如果疫情过不去,。这个犯人就不收押了吗?
从2024年疫情以来,到现在三年多了,很多的行政案件,做出了行政拘留处罚,但是因为疫情原因,拘留所不收人,所以没有执行的,全国各地都很多很多。
疫情反反复复,阶段性的爆发,那么也会存在疫情情况相对较好的时间段,那么拘留所也是时而收人,时而不收人的状况。因此如果是在疫情严重的时候被处罚了,那么会处罚不执行。如果是疫情不严重的时候,拘留所会收人了,那么做出处罚了,就会立即送入拘留所执行拘留。
那么因为疫情而不执行拘留的,确实很多。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拘留是有规定的,因此实践种办理案件过程中,没有哪个办案民警会保证或承诺你说,绝对不会执行了,因为执行是法律规定的,不可能违背法律来说,但是实践中因为疫情不执行是形势所迫。
至于因为疫情没有执行的,后期再次执行的概率大小,这里会存在很多的影响因素:
一、是看是否存在受害人。如果是有实际的受害人的行政拘留案件,那么做出行政处罚,不执行拘留,受害人知道了处罚了没有执行,那么不排除受害人会去投诉上访,或者是给派出所施压,要求派出所执行拘留,这种情况下,疫情过后,民警执行拘留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比如殴打他人被处罚了,被打的人,看到你没有执行拘留,心理可能会不平衡,后期一直提醒民警执行拘留,也是可能的。
如果是没有受害人的,比如嫖娼拘留了,赌博被处罚拘留了,这种没有直接受害人的,因为疫情没有执行的,后期不执行的可能性,就比其他的有受害人的要大了。毕竟没有人一直盯着你是否被执行了拘留,后期执行的概率还是会小很多的。
二、是看疫情反复情况以及不拘留人数的积累程度。现在疫情已经三年了,反反复复的,据我所知很个别地方的公安机关,从疫情开始到现在,就没有执行过行政拘留了,一直都是处罚不拘留的态度,因为疫情反反复复的。这种情况下,不拘留的数量,就会越积越多,后期统一执行的可能性也不大了。毕竟公安机关也不可能啥事也不干,什么案子也不搞了,就天天找人回来执行拘留,这是不太可能出现的。
三、看当地是否倒查案件行政拘留执行情况。正常情况下,做出处罚的行政案件,就算是可以结案处理了的,后期是否执行到位,实践中考核要求的比较少。程序合法证据充分能够达到处罚条件的,才是最关注的。至于处罚后,是否执行到位,法制审核的也不一定会细究。如果不出现大型的审核拘留执行情况的案件评查行动,那么是不会细究执行情况的,不细究,没有要求,民警就基本上不会去想着把疫情不执行的拘留,都执行一遍。
当然如果遇到专项整治行动,专门的整治审查拘留执行情况的,这种属于特殊的情况,谁也算不准的,这也是民警不敢保证疫情原因会百分百不执行的原因。因为是否会出现某一项工作的专项整治工作、评查工作,针对拘留不执行的,这是说不准的。
实践中,因为疫情拘留所不收人的这种情况,处罚了后期不执行的,还是占大多数的,很多地方都是这样的。一般来说,处罚了之后,一年半载的、两三年的,没有执行了,后期再找你执行的可能性,就不是很大很大了。如果真的把所有的不执行的,都重新执行落实,难度还是很大的,毕竟量还是很大的,操作起来的难度也是很大的,违法人员无法到位得情况,或者是集中执行的时候,拘留所的容量大小,疫情原因,这些都是会影响最后的执行细节的。启动所有都找回来执行的情况,还是很难的。
相比于执行拘留,被处罚了,留下了处罚记录,应该还是更大的,毕竟去拘留所执行拘留,最多是羁押15天。而行政拘留的处罚,影响更大,会影响考公务员政审、事业编制政审、当兵政审、入党政审,以及其他需要开具无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
疫情期间行政拘留会不执行
法律主观:
在疫情期间仍然可以执行拘留。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危害治安管理的行为的,公安机关仍然会拘留违法行为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八条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九条
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八条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九条
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