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如何报请复核



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如何报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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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如何报请复核
【答案】:《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报请复核的程序是:(1) 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的,上诉、抗诉期满后,应当将呈请复核的报告、死刑案件综合报告,以及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高级法院复核;(2)高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高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时,必须报送全部诉讼案卷、证据和死刑案件综合报告。被告人犯数罪,对两个以上的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如果其中有一罪的死刑应报最高法院核准,就应将全案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此外,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报请复核时,均须一案一报,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应当报送全案的诉讼案卷和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有核准权的法院,对报请复核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复核。复核时,进行“阅卷”必须注意审查被告人的年龄、有无责任能力和是否是正在怀孕的妇女等情况,以确定能否依法适用死刑;审查判决、裁定认定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审查犯罪情节和危害程度,是否罪大恶极;审查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到处死刑立即执行。另外,还应审查有无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以及其他应当审查的情况。复核一般都是采取阅卷、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和证据及作必要的调查核实等方式、方法进行。另外,高级人民法院还必须依法提审被告人。
【答案】:B、D
根据《刑诉解释》第344条的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①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10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10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10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③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10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选项A,根据上述条文第1款第1项的规定,可知,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10日内(而非3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选项A错误。选项B,根据上述条文第1款第1项的规定,可知,上报过程中,上级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选项B正确。选项C,根据上述条文第1款第1项的规定,可知,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10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选项C错误。选项D,根据上述条文第1款第2项的规定,可知,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