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公司可以单方面解约 孕妇吗
一、公司可以单方面和孕妇解除合同吗
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除非孕期员工违反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试用期内怀孕可以被辞退吗
众所周知,国家对于孕期女性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给予了特殊保护,但这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就一定不能辞退怀孕的女职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用人单位如有正当理由,可与试用期内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从《合同法》角度来讲,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用工标准,是用人单位购买其劳动力并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基础。同样,劳动法也考虑到双方的充分选择权,规定了试用期这一制度。在试用期内,只要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即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是“三期”内受保护的特殊职工。
第二,用人单位与试用期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
在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为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是完全合法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其怀孕为由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认为因其怀孕而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是又没有相关证据支撑,那就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公司可以单方面和孕妇解除合同吗?如果怀孕的员工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劳动者之后也可以通过法律方式去维权。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孕妇,想要争取权益的人可以找律师进行询问,看看自己这时候怎么样去维权。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
怀孕期间公司不能在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怀孕、产假、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的,按规定劳动合同要延续到哺乳期结束。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那么,在怀孕期间合同到期的情况下,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呢?这个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合同到期与怀孕时间的关系
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合同到期,那么她的合同应当自动顺延至哺乳期结束。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应当自动顺延至哺乳期结束。”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单位是不能解除合同的。
2、合同到期与怀孕后的续签问题
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合同到期,但单位没有提出续签合同的意愿,那么这种情况下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呢?
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仍然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3、合同到期与怀孕后的协商问题
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双方就续签合同进行协商,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这种情况下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呢?
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仍然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4、合同到期与怀孕后的赔偿问题
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呢?
在这种情况下,单位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单位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
综上所述: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单位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产期和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单位应当尊重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产期和哺乳期内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怀孕可以辞退吗
法律主观:
职工怀孕,用人 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如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应双倍 支付经济补偿金 (5个月工资),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项、第87条;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 劳动合同规定 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女职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即使存在女职工存在 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者 劳动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 变更劳动合同 达成协议的,或者用人单位经营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等等法定情况的,只要女职工是在“三期”期间,用人单位均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说用人单位将“三期”女职工辞退的,那么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的行为将会依法确认为无效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