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去认定单位犯非法集资罪
怎么判定为非法集资
法律主观:
非法集资罪 是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 非法集资行为 通过《刑法》来规范。 (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 直接责任人 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 (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其实简单一点理解,非法集资当中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担保人主要要承担自己担保的一些责任,比如说对债务债权责任,担保人肯定是要 承担连带责任 的。担保人的法律责任,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担保人在当中起到的作用来处理。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集资罪的认定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方式向公众募集资金,承诺高额回报或者不承诺回报,或者虚构事实,欺骗、误导投资人,非法占有集资资金,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集资罪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指以非法方式向公众募集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虚构项目、虚构利润、虚构收益等欺骗投资人。
2. 欺骗、误导投资人: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承诺高额回报或不承诺回报等手段,欺骗、误导投资人。
3. 非法占有集资资金:指将募集的资金用于非法用途或者以个人名义占有集资资金,使投资人无法收回投资本金和利息。
4. 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指集资数额较大,或者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或者给投资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等情节严重的情况。
综上所述,非法集资罪的认定需要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认定。如果您遇到类似的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四十九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集资罪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非法集资罪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多少人以上算非法集资行为? 非法集资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如果是单位,要150人以上。 非法集资:利用不法手段集资(如:高息,高回报等)。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 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集资的概念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 行贿 、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非法集资罪,他的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其次就是非法集资罪,他必须是从事了,向公众吸收存款,或者是变相的吸收存款的行为
条例规定经调查认定属于非法集资的该怎么操作
一般都是先成立专案组,然后制定处理方案,之后收集证物随后就是对受害人进行问询,如果集资的数额较大则会需要一段时间进行处理。
非法集资的新闻在报纸或者网上是可以看到的,不少人参与到了其中,同时也是造成了不小的损失,为了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保护大家的财产安全,国家也相继出台了法律对于非法集资案件怎么处理办法也做了明确的说明,但是具体的处理办法是什么样的,感兴趣的可以随我去了解一下。
一、非法集资案件怎么处理办法
案件受理实行属地管理,由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受理登记制度,确定部门及人员负责案件的受理工作,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非法集资案件一般处置程序为:
1、成立专案组。
2、制定处置方案。
3、公告取缔。
4、债权债务申报登记和确认。
5、资产负债审计和资产评估。
6、资产清收、保全和实物资产的变现。
7、集资款项清退。
案件调查取证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行业主(监)管部门主办。省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督导各相关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实际需要,及时开展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调查取证。
对案情单一、主(监)管部门职责明确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公安机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开展调查工作。
二、非法集资如何立案
立案侦查由公安机关主办,行业主(监)管部门配合。省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侦查的组织领导,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报案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并向省级人民政府报告。
三、非法集资案件出现了哪些新特征
1、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犯罪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转化。
2、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采用传销手段首先对集资人员进行洗脑,许诺种种优惠条件和获利模式,然后再引诱集资,层层下套。一般在集资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积极“兑现”回报承诺,骗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跃加入,集资规模迅速呈几何级放大。
3、非法集资宣传不惜血本,利用媒体造势。如聘请明星代言,在一些媒体上刊登专访文章,利用报道宣传不法企业的“业绩”;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进行捐赠;雇佣业务员窜入社区散发传单,传播集资信息;举办各种活动,并在现场兑现红利,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为非法集资活动宣传“现身说法”。
本文介绍了反集资诈骗法中,对于非法集资案件怎么处理办法,相信大家也都有了了解,非法集资带来的危害是非常大的,需要大家小心谨慎,谨防自己落入非法集资的漩涡,这也是防止自己受到损失。当然,法律层面的打击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也需要大家积极主动的预防,两者有机的结合,才能更进一步的远离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