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公安阶段被批捕了是不能取保候审了吗
刑事案件中公安阶段被批捕了是不能取保候审了吗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中,公安阶段被批捕了,可以取保候审,但取保可能性比较小,应该尽量在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前申请取保候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决定。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案件批捕了可以取保候审吗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70.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刑事案件,批捕后还能取保后审吗
可以
批捕以后,法律没有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间,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如果被批捕了,还能取保候审吗?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
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不惜以身试法,将自己美好的人生断送在监狱之中!如果一个人被批捕之后,还可以取保候审吗?答案是可以的,但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那取保候审又是什么意思呢?
第一,被批捕的人如果要取保候审的话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一是嫌疑人患有严重的身体疾病从而生活不能自理或是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且在取保候审之后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被取保候审的;二是如果嫌疑人的批捕期限即将结束,如因为相关证据不够充足,需要相关部门继续取证等原因导致案件暂时无法了结,那么此时也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以上是几种常见的取保候审类型,不过最重要的一点还是保证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及危害!
第二,取保候审其实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通俗讲就是,如果嫌疑人犯罪情况不严重、情节较轻,或是处于妊娠期、哺乳期,不具有其它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可以向国家司法相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同时提供保证人或是缴纳一定数目的保证金,办理好相关手续以后,就可以回归相对正常的生活与工作,但部分行为还是会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监视,并且还要保证随传随到!这不仅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同时也可以节约国家司法部门的一部分公共资源,是非常人性化的一种措施!
已经被逮捕快三个月了,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被逮捕三个月,意味着这个案件现在可能已经在检察院审查起诉,取保可能性较低。主要还是要看涉嫌的罪名和涉嫌情况。可以向办案机关咨询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但是请注意:取保候审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期间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确有犯罪事实的仍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取保候审并不按羁押程序办理,具体量刑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事实和具体情节审理确定。
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有两个: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两个条件,具备其一即可。
此外,任何办案机关都怕担责任,只要体检出不适合羁押的病症,就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在这一年当中既没有提起公诉,也没有重新采取强制措施。说明案件要么做不立案处理,要么撤销案件处理。批准逮捕后在看守所羁押了三个月还没有移诉审查起诉的情况下可以争取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时间通常是两个月,案情复杂的话可以延长一个月,如果超过了法定羁押期限还要继续侦查的,就应当予以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