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临时工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辞退吗)
什么是临时工、合同工、正式工
一、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的终止时间。
无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无确定的终止时间。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的期限。二、从聘用劳动者的身份来分,有固定用工、临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3种方式:固定用工,称为固定工,用工手续完备,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全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
临时用工,称为临时工,有的单位叫外聘工,用工手续不完备,一般不签劳动合同,规范点的签订劳务合同。工资福利待遇与固定工相差一大截,同工不同酬,没有社会保险。此种情况虽然违法,却大量存在。
非全日制用工,称为小时工,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即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或者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工资按小时计发,一般不签劳动合同, 没有社会保险。
三、从工作制度来分,有标准工时工作制用工,不定时工作制用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用工3种方式:
标准工时工作制:适于工作时间固定,即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人员。例如行政人员。
不定时工作制:适于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要机动作业或工作,执行弹性工作时间的人员。例如推销人员等。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于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需要连续作业或工作的人员。例如铁路、航空、旅游等行业的人员。
四、还有劳务派遣方式用工: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关系在用人单位。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等费用。
拓展资料:关于劳动用工
1、劳动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
2、目前在劳动用工方面,主要有两种性质的用工,即劳动用工和劳务用工。劳动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劳动用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解释。劳务用工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或者劳务输出单位签订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的劳务合同,由劳务人员或者劳务输出单位自行管理、自行组织生产劳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获取劳务报酬。劳务用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3、多种形式
(1)商场导购与商场之间的关系。
(2)下岗职工与新单位之间关系。
(3)保安、清洁工、门卫等勤杂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
(4)公司外派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5)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6)固定搬运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7)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的关系。
(8)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的关系。
(9)公司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10)固定货运司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4、法律误区
误区一:规章制度出台后即能约束员工。
企业都知道,可以制定规章制度来规范企业经营和约束员工的行为,于是几乎每个企业都根据自身的需要出台了大大小小或繁或简的规章制度。那么这些规章制度是否都能有效约束员工?许多企业认为当然可以,因为制定规章制度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是用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但正确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法律赋予企业此项权利的同时,为了防止此项权利的滥用导致员工合法权益受损而设定了相应的限制条件,这些限制条件主要包括三项:
①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法,即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相违背;
②规章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即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必须要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是职工代表同意;
③规章制度要向员工公示,即规章制度出台后要公开告知员工。法律同时规定,以上三项条件缺一不可,如果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条件,则其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的裁判依据。而实践中此类有问题的规章制度比比皆是,这应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
误区二: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需签试用期合同,不需缴纳社会保险费。
(1)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作法适得其反。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的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仍受法律保护,而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企业要终止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2)显然,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企业本来是想防止被“套牢”,实际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种做法不可取。正确作法应是同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此外,许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实不然。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用工)
法律承认临时工吗
法律上不存在临时工的说法,只要在签订了劳动合同的都是受到劳动合同保护的,具体情况下目前可以根据合同的签订期限,来将合同认定为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工作任务期限合同等。
一、临时工受劳动合同保护吗?
法律上不存在临时工的说法,但所有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者,受劳动法律保护。现在的劳动关系,有三种,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约定两种违约责任形式,第一种是一方违约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即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采用违约金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违约,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严重违约,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
有关临时工的认定,一般也是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情况,所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未按照签订的合同来履行自己的责任,就是需要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临时工吗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是临时工,而是正式员工,临时工是指非全日制用工,一般签订的是口头用工协议。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合同制员工是临时工吗
不是。一般是针对事业单位或者行政单位的劳动合同制人员,一般来说,正式工就是指在编人员,有编制的,公务员终身制的人员。如果是签订固定期限的,我们平时说的临时工了。
临时工与合同工的区别如下:
合同工一般是单位招用的正式的员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相应的给他们缴纳一定的保险,支付工资,发放福利。临时工以完成某项工作为要求,招用的时间可能很短,完事了就走人。基本上没有待遇的。有时候也会签订一个用工合同,但这个与劳动合同是不一样的。临时工与合同工的区别:
1、保险。合同工有,临时工没有。
2、工资:合同工高,临时工说不定低,而且低很多。
3、福利:合同工有,临时工多数没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一年合同属于临时工吗?
不属于临时工,只要签了合同就属于正式工了。
资料拓展:
临时工(Temporary worker)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无试用期标准直接上岗入职,一般家政服务行业比较多,通常以4至8小时工作日薪几百元。临时工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临时工又分成约聘雇员与人力派遣两类。聘用临时工的目的是为了处理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例如因为长工放产假,所以聘临时工当替工。
①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②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
在中国,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乃至民营企业中,有大量的临时工,往往拿着偏少的工资,享受着偏低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他们没有与用工单位直接发生劳动关系,而是由人才服务公司派遣而来,成为所在单位的“二等公民”。垄断行业里的那些不是正式在编人员或者说垄断企业的底层职工。又被称为“垄奴”就是干的多,拿的少,如果干的多,拿的多,心理至少平衡,像那些临时工、合同工,干的活是正式人员的好几倍之多,但薪水却是几分之一,委实可怜。
企业在临时性、季节性岗位上都使用临时工(或称短工),一旦工作结束,即行辞退。同时,不少企业利用临时工的廉价劳动力(工资低、无升工、年奖)和招之即来,挥之即去,辞退方便的条件,在不少长期需要的岗位上也大量使用临时工。
临时工签订什么合同
临时工在法律上称呼为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临时工在《劳动法》中的名称为非全日制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3种,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临时工可签署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因此,临时工并不一定需要订立书面合同,不订立书面合同的,口头协议必须要有。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即公司)在劳动者正式上班提供劳动的当日起一个月内就应该与劳动者签署正规劳动合同,并告知劳动者劳动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事项;如果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签署正式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赔偿自第二月起至第十二月为止11个月的两倍工资,同时视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署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