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种过错推定什么情形下适用
根据侵权责任法,在下列哪些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规则?( )
【答案】:BD
《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该条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不是过错推定规则。《侵权责任法》第81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因此,B项适用过错推定规则。《侵权责任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在产品责任的最终责任确定上有意义,即销售者承担最终的产品责任,必须有过错。但在对受害人的直接责任上,《侵权责任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据此。生产者、销售者对受害人均承担无过错责任。总之,C项适用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8条规定,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D项适用过错推定规则。
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适用情形有哪些
法律主观:
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监护人责任、用人单位责任、产品责任、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等法定情形;过错推定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生活学习期间遭受人身损害、动物园实验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法定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请问以下哪些情况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
【答案】:A,B,C,D
A项: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的一大变化就是纠正了医疗诉讼中全部实行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的规定,举证责任归位,谁主张谁举证。一般情况下由患者举证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只在特定情况下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即《侵权责任法》第58条,本题选项中,医疗机构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例资料,适用过错推定责任。A项正确。B项: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1条规定,游客在喂食时被咬伤,符合本条规定的情形,适用过错推定责任。C项:堆放物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8条规定,本选项中,李奶奶被堆放物砸伤,适用过错推定责任。D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小乐在幼儿园受侵害符合此条规定,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本题应选ABCD四项。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包括哪些情形
法律主观:
过错推定的侵权责任包括的法定情形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民法典过错推定责任适用哪些情形
《 民法典 》规定, 过错推定责任 适用的情形: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 证据 、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 诉讼 、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 法规 避执行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形
法律主观:
过错责任原则 就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 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过错推定原则 ,也叫过失推定,在 侵权行为 法上,就是受害人在 诉讼 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过错推定原则是指什么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是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前提下,在某些特殊情形,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本身推定致害人有过错,无须受害人举证加以证明,致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推定过错原则与其他归责原则的区别我国《民法典》确定了三大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即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又称无过失责任,是指在某些情况下,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给他人造成了损害,就应承担民事责任。而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的情况下,由双方合理分担损失的民事责任。在通常情况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受害人请示赔偿损失,必须全面举证证明致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即①须有违法行为;②须有损害后果;③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④行为人须有过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受害人只要证明损害事实与致害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即可。公平原则适用于既不能适用过错责任又不能适用无过责任或者无法确定当事人过错的情况。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致人承担民事责任同样要求具备过错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只不过致害人主观上的过错直接由损害事实推定,受害人不负举证责任,致害人认为自己无过错的,应负法语责任,致害人没有证据或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没有的,应承担民事责任,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则免除致害人的民事责任,或兼采公平责任原则,由致害人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此,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殊性在于举证责任的不同,它被告的是举证责任倒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