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伤残等级是怎么划分的(医疗事故不构成伤残等级怎么赔偿)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 )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对于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对于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对于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四级。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综上所述,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分别是,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事故分为几级其中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属于几级
法律分析:一级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根据严重程度又分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为甲等,造成患者残疾的为乙等。
二级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行为造成患者中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根据严重程度由高到低又分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二级戊等医疗事故。
三级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行为造成患者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根据严重程度由高到低分为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三级戊等医疗事故。
四级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几级
法律分析:人身损害致残程度分为十级,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二、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
(四)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一)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二)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四)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五)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四、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第五十六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 "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医疗事故伤残等级
法律分析:一级乙等=一级;二级甲等=二级;二级乙等=三级;二级丙等=四级;二级丁等=五级;三级甲等=六级;三级乙等=七级;三级丙等=八级;三级丁等=九级;三级戊等=十级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