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赔偿是怎样的(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属怎么赔偿)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赔偿是怎样的(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属怎么赔偿)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赔偿是怎样的(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属怎么赔偿)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属的处罚:
1、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品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3、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消费者可以要求的赔偿情况:
1、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属的处罚,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品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法律主观: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释义】本条是关于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知情权的规定。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知情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或服务时,信息不对称是消费受到损害的原因之一。尤其是在现代科技迅猛发展的情况下,产品科技化程度越来越高,这一矛盾就越发突出。还有的经营者有意隐瞒商品信息, 欺骗消费者 ,甚至生产、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为此,赋予消费者以知情权尤其必要。消费者的这项知情权,是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一项基础性权利,涉及消费者的安全权、选择权等能否最终实现。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只要是与正确的判断、选择、使用等有直接关联的情况与信息,消费者都有权知悉,经营者都应当提供。以上就是消费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具体内容。
法律客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就是消费者的知情权。毫无疑问,消费者有权询问、了解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经营者有义务真实地向消费者说明所提供服务或商品的有关情况。消费者只有在对某类商品或服务有所了解的情况下,才会购买、使用该类商品或接受服务。因此,知情权是消费者参与消费活动的前提。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这些可以说是知情权的具体内容。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利要求经营者就上述知情权的具体内容提供信息。作为经营者,诚实信用是交易双方应遵守的基本准则,是最起码的商业道德。从诚实信用原则角度来讲,就要求交易者意思表示真实,对与交易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不得作虚假表示,否则就是侵犯厂消费者的知情权。一旦发生争议,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介绍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如若造成损害,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予以赔偿。
一、商家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应怎么办
1、消费者的知情权是知悉、获取所要购买产品相关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对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造成损失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进行赔偿。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侵害,可以自行与商家进行协商,也可以找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仲裁机构或者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如何赔偿
1、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所要购买产品相关信息的自由与权利。
2、对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造成损失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3、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侵害,可以自行与商家进行协商,也可以找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仲裁机构或者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侵害,可以自行与商家进行协商,也可以找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仲裁机构或者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在市场交易的过程中,存在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当事人,消费者是享有安全权、知情权一系列权利的,经营者应当予以尊重。那么,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应该如何处理呢?今天,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责任,是指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或者其与消费者约定的义务,侵犯消费者的民事权利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责任一般发生在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过程中。
(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政责任,是行政责任在消费领域的具体体现,严格地说,它既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定职责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包括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保护消费者的行政管理法规定义务,违法经营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后者无疑是其中最主要的部分。
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往往也违反了国家的行政管理法规,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于经营者违法经营的行政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卫生法》、《广告法》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刑事责任,主要是经营者违反消费领域的刑事法律规定,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知情权被侵害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经营者不依法标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主要指经营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没有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2.经营者对消费者的询问置之不理或者不作明确答复。不同的消费个体,往往对有关商品或服务有不同的疑惑,对此特定的答复信息可能构成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决定性条件。碰到有消费者不明白商品或者服务中的说明,请经营者予以解释、说明或者示范时,有的经营者对此冷嘲热讽,有的置之不理,甚至说一些有伤消费者人格尊严的话。
3.消费过程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这种欺诈行为在实践中较为常见。根据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以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4.商品情况标示存在问题。有的商品情况标示不全,即指示上的缺陷,是指生产者没有提供指示与说明,致使其产品在使用、储运等情形中具有不合理的危险。《产品质量法》第27条第1款第5项规定“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带示标示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有的商品情况标示和说明有欺骗性。
就是我为您整理的内容,消费者对产品是享有相应的知情权的,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与当事人进行协商。
要根据商品的价格来进行判断。商品价格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赔偿。商品价格超过500元的,按照商品价格的三倍来进行赔偿。如果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的法规来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一、消费者保护权益法赔偿标准是什么
未满500元的按照500元来赔偿。超过500元的按照三倍价格来赔偿。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三、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1、消费者权利包括安全权
消费者权利的安全权就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不得受侵害;
2、消费者权利包知情权
消费者权利的知情权就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消费者权利;
3、消费者权利包括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权利的自主选择权包括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不受他人胁迫;
4、消费者权利包括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利的公平交易权就是指消费者在质量、价格、计量交易条件等方面享有与所有消费者、经营者同等的消费者权利;
5、消费者权利包括求偿权
消费者权利的求偿权就是指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获得赔偿的消费者权利;
6、消费者权利包括结社权
消费者权利的结社权就是指消费者有成立维护自身权利的组织,也就是当前的消费者协会;
7、消费者权利包括受教育权
消费者权利的受教育权就是指消费者有获得消费者权益方面知识的消费者权利;
8、消费者权利包括受尊重权
消费者权利的受尊重权就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格尊严、民族习惯等受到尊重的消费者权利;
9、消费者权利包括监督权
消费者权利的监督权就是指消费者有对商品、服务、经营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消费者维权方面进行监督的消费者权利。
遇到有商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该及时的向12315消费者协会或者是工商局投诉,同时要妥善的保留证据,比如说小票、发票以及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还应该及时的到有关部门做出鉴定。
商品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品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知情权的含义和性质知情权是直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要根据商品的价格来进行判断。商品价格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赔偿。商品价格超过500元的,按照商品价格的三倍来进行赔偿。如果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的法规来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一、消费者保护权益法赔偿标准是什么
未满500元的按照500元来赔偿。超过500元的按照三倍价格来赔偿。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三、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1、消费者权利包括安全权
消费者权利的安全权就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不得受侵害;
2、消费者权利包知情权
消费者权利的知情权就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消费者权利;
3、消费者权利包括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权利的自主选择权包括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不受他人胁迫;
4、消费者权利包括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利的公平交易权就是指消费者在质量、价格、计量交易条件等方面享有与所有消费者、经营者同等的消费者权利;
5、消费者权利包括求偿权
消费者权利的求偿权就是指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获得赔偿的消费者权利;
6、消费者权利包括结社权
消费者权利的结社权就是指消费者有成立维护自身权利的组织,也就是当前的消费者协会;
7、消费者权利包括受教育权
消费者权利的受教育权就是指消费者有获得消费者权益方面知识的消费者权利;
8、消费者权利包括受尊重权
消费者权利的受尊重权就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格尊严、民族习惯等受到尊重的消费者权利;
9、消费者权利包括监督权
消费者权利的监督权就是指消费者有对商品、服务、经营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消费者维权方面进行监督的消费者权利。
遇到有商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该及时的向12315消费者协会或者是工商局投诉,同时要妥善的保留证据,比如说小票、发票以及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还应该及时的到有关部门做出鉴定。
法律主观: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赔偿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法律客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者权益损害赔偿标准是购买商品价值的三倍赔偿金,如果赔偿金没有满500元的话按照500元计算,没有满1000元的按照1000元计算。如果欺诈消费者的话可能还会被治安拘留。
一、消费者权益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按法律规定的话,也就是如果作为消费者自己的消费者权利的确受到了商家的价格欺诈行为,商家存在侵犯消费者权利的行为,就可以主张的价格欺诈赔偿金额为消费金额的三倍;
(二)在商家侵犯消费者权利的情况下,如果消费者的消费金额不足500元的情况下,消费者也可以主张价格欺诈赔偿的金额为5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属于侵犯消费者权利,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消费者权利有哪些内容?
(一)消费者权利包括安全权
消费者权利的安全权就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不得受侵害;
(二)消费者权利包知情权
消费者权利的知情权就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消费者权利;
(三)消费者权利包括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权利的自主选择权包括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不受他人胁迫;
(四)消费者权利包括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利的公平交易权就是指消费者在质量、价格、计量交易条件等方面享有与所有消费者、经营者同等的消费者权利;
(五)消费者权利包括求偿权
消费者权利的求偿权就是指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获得赔偿的消费者权利;
(六)消费者权利包括结社权
消费者权利的结社权就是指消费者有成立维护自身权利的组织,也就是当前的消费者协会;
(七)消费者权利包括受教育权
消费者权利的受教育权就是指消费者有获得消费者权益方面知识的消费者权利;
(八)消费者权利包括受尊重权
消费者权利的受尊重权就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格尊严、民族习惯等受到尊重的消费者权利;
(九)消费者权利包括监督权
消费者权利的监督权就是指消费者有对商品、服务、经营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消费者维权方面进行监督的消费者权利。
消费者权利包括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受尊重权和监督权等权利。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可以向商家主张赔偿金或者hi其他赔偿的。
现实生活中,要是消费者的知情权被侵犯的话,那么此时可以要求侵权人就自己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消费者知情权赔偿是怎样的,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那么实践中就只有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赔偿了,同时是在消费者受损的范围内进行赔偿。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