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股企业变更董事需要哪些材料
变更董事 需要什么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公司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法律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是可以更换董事的。股份有限公司更换董事的流程为先去工商局领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然后与相关资料一块提交给工商局,工商局受理后一周左右即可领取新的营业执照。1、工商局领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及一次性告知单。2、按要求准备材料。3、向工商局提交材料,工商局受理。4、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受理后一周左右)。5、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当天可取)。6、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当天可取)。受理。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经经办人初审,填写初审意见书后,由处室负责人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由经办人办理批文,报处室负责人、局领导。审定。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同意意见,交责任处室。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外资企业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主观:
变更外资企业法人所需的材料: 1、企业关于 法定代表人 或董事会人数变更的申请书(原件二份); 2、企业董事会关于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数变更及修改合同(独资企业免)、章程的决议(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企业原 董事会成员 名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由企业投资方法人代表 签订的合同 (独资企业免)及章程修改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 企业营业执照 、批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6、 外商投资企业 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及副本 7、企业原合同(独资企业免)及章程(复印件一份); 8、变更后企业新任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重新出具的董事委派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9、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法律客观:
1.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外资企业。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1)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2)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3)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4)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2.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外国投资者在提出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前,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外资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规模;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设备;用地面积及要求;需要用水、电煤、煤气或者其他能源的条件及数量;对公共设施的要求等。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外资企业章程;(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5)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6)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7)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8)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3.设立外资企业的审批。外资企业法第6条规定,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9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根据上述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对设立外资企业的审批做了具体规定。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托机关)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一是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的;二是不需要国家调拨原材料,不影响能源、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综合平衡的。受托机关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批准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在批准后15日内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备案。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和授权机关,统称审批机关。还需要指出的是,申请在国家规定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中设立外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须经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申请设立的外资企业,其产品涉及出口许可证、出口配额、进口许可证或者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应当依照有关管理权限事先征得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同意。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批机关如果发现上述文件不齐备或者有不当之处,可以要求限期补报或者修改。4.设立外资企业的登记。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开业登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申请开业登记的外国投资者,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外资企业应当在企业成立之日起30日内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外资企业的变更外资企业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本、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外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外资企业分立、合并、迁移,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在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董事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法律主观:
我们都知道我国公司的董事长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可以连选连任。公司发展时间久了总是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变更,如公司董事长变更。一、公司董事长变更需要的资料1、依公司章程约定,没有的话依法要有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登记。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的发生变动的文件。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5、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6、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7、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8、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9、董事、监事、经理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不再填写《公司备案申请表》。二、公司董事长变更的相关要求1、根据相关条件:设立的公司修改章程申请备案使用本规范;2、如果章程备案和公司相关的变更登记一同申请的,可以一并提交材料,不用再填写《公司变更备案申请书》;3、材料打印用A4纸张,上述没有注明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由其制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4、涉及股东签字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因此,公司召开董事会更换董事长应符合其章程的相应规定,并且应该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以上就是公司董事长变更需要哪些资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外商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的注意事项?
一、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1份);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
注: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章程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委派产生的,毋需提交该决议或决定。
4、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注: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符合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或聘用等产生方式的规定,
且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中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投资者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5、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董事的条件有哪些?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董事会人数申报文件有: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董事会人数的申请书;2、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变更董事会人数的决议;3、企业营业执照;4、新任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范围按照确有必要的原则确定;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投资信息,不得再行要求报送。
董事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法律分析:董事变更需提交材料 :
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加盖公章)4、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的发展变动的文件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外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变更需要什么手续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外资公司股东变更需要以下资料:
1、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关于因股东名称变更而修改章程(合同)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打印,申请企业盖章);
2、企业董事会关于修改章程(合同)的决议原件1份(打印、董事会成员签字);
3、变更名称的股东为境内法人的,提交工商部门核发的名称变更通知书复印件1份及其更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企业盖章);变更名称的股东为境 内自然人的,提交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核对原件);变更名称的股东为境外法人或自然人的,提交其名称变更的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及其更名后的开业证明或身份证明(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1份;
4、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各方投资者签订的有关修改章程(合同)事项的补充合同、章程原件各4份(打印、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外资企业提交补 充章程原件4份;两个或以上投资者共同投资的外资企业还需提交补充合同原件1份;
5、企业成立批文及其他变更批文(如有)复印件各1份;
6、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复印件各1份(单一股东的外资企业只提交章程);合同、章程如有修订,还需提交经批准的历次变更的补充合同、补充章程复印件各1份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1份,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
8、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最新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对由深圳市审批的项目,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显示注册资本已缴足的,可免交);
9、《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1份(只填写变更事项)。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用!
外资公司变更董事会成员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申办手续:(变更)
变更登记埯提交下列文件:
1、董事会决议(原件);
2、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3、原审批部门的批复及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变更非生产场地及董事成员名称除外);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合同、章程修改文本(原件)(变更住所及董事成员名称除外)
变更名称、经营期限及经营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仅提交以上材料,变更其他登记事项还需另外提交的材料;
(1)变更住所:变更住所的须提供住所使用证明复印件(具体同开业);
(2)办理股权转让:办理股权转让的须提供股权转让协议书、新投资方的开业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的确认文件(原件);
(3)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的须提供企业3次公告(公告应在省、市级以上报纸刊登)(原件);
(4)办理法定代表人、董事变更登记的须提交拟任职务文件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执照有效期延期的只须提交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涉及前置审批的须提交相关许可证);
(6)垮区域迁移登记须提交两地审批机关同意的批复及住所使用证明;
(7)补发证照的在领取申请书后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检讨书明确法律责任及省级以上报纸的公告;
(8)变更投资方名称的须提供新的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
(9)企业变更:
对外投资需提交下列文件:
①资产负债表(原件);
②法定验资机构出具有的注册资本已缴足的验资报告(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无违法经营记录的证明(原件);
④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办理程序:(变更)
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长春市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在长春市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提供:《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表格需新法定代表人签署;填写基本信息及变更项目,需将变更前后内容填写清楚同时填写附表1及附表2 。)
2.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3.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4.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港澳台居民可提供当地身份证或通行证的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提供: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需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符合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或聘用等产生方式的规定, 且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中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投资者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6.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7.外商投资企业公司类型变更需提供:《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填写基本信息及变更项目,需在变更事项中填写清楚变更前后内容;附表3中需填写变更后股东出资情况。)
8.外商投资企业公司类型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
9.外商投资企业公司类型变更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章程修正案的,需根据公司章程核对相应条款。)
10.外商投资企业公司类型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内容的提交此项。)
11.外商投资企业公司类型变更需提供: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仅限于当外方股东全部变更为中方股东时提交。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既出资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12.外商投资企业公司类型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13.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变更需提供:《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填写基本信息及变更项目,需在变更事项中填写清楚变更前后内容;附表3中需填写变更后股东出资情况。)
14.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15.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变更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章程修正案的,需根据公司章程核对相应条款。)
16.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变更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或副本复印件(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不涉及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变更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7.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变更需提供: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交割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股权转让双方亲笔签署;股权交割未完成的,可不提交股权交割证明。)
18.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仅限于股东变更为新的外方股东时提交。)
19.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的需提交此项。)
20.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变更需提供: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21.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变更需提供: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
22.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变更需提供: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公司和中外合作公司提交全体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外商独资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决议或执行董事签署的执行董事决议;加盖公司公章。)
23.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填写基本信息及变更项目,需在变更事项中填写清楚变更前后内容。)
24.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
25.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章程修正案的,需根据公司章程核对相应条款.需加盖公司公章。)
26.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内容的提交此项,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
27.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公司和中外合作公司提交全体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外商独资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决议或执行董事签署的执行董事决议.需加盖公司公章。)
28.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9.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填写基本信息及变更项目,需在变更事项中填写清楚变更前后内容。)
30.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31.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章程修正案的,需根据公司章程核对相应条款.需加盖公司公章。)
32.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内内容的需提交此项。)
33.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公司和中外合作公司提交全体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外商独资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决议或执行董事签署的执行董事决议;需加盖公司公章。)
34.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35.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填写基本信息及变更项目,需在变更事项中填写清楚变更前后内容。)
36.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37.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登记机关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企业集团)变更核准通知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国家局及省局核名需提交,经本级登记机关核准的经查询后系统调入,无需申请人提交此项。)
38.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章程修正案的,需根据公司章程核对相应条款。需加盖公司公章。)
39.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40.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公司和中外合作公司提交全体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外商独资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决议或执行董事签署的执行董事决议;需加盖公司公章。)
4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42.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变更需提供:《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填写基本信息及变更项目,需在变更事项中填写清楚变更前后内容;附表3中需填写变更后股东出资情况。)
43.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需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
4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变更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章程修正案的,需根据公司章程核对相应条款.需加盖公司公章。)
45.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变更需提供: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外方投资者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名称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港澳居民可提供当地身份证或通行证的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通行证的复印件。)
46.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变更需提供: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方投资者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名称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47.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48.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变更需提供: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公司和中外合作公司提交全体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外商独资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决议或执行董事签署的执行董事决议;需加盖公司公章。)
49.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50.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需提供:《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填写基本信息及变更项目,需在变更事项中填写清楚变更前后内容。)
51.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52.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需提供:安全局选址批复(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53.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需提供:变更后住所的合法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可参考范本的文字说明。)
54.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章程修正案的,需根据公司章程核对相应条款.需加盖公司公章。)
55.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56.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57.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需提供: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公司和中外合作公司提交全体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外商独资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决议或执行董事签署的执行董事决议.需加盖公司公章。)
58.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59.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需提供:《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填写基本信息及变更项目,需在变更事项中填写清楚变更前后内容;附表3中需填写变更后股东出资情况。)
60.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
61.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需提供: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办理减少注册资本时提交此项。)
62.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章程修正案的,需根据公司章程核对相应条款.需加盖公司公章。)
63.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需提供: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办理减少注册资本时提交此项;应由全体股东签署;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64.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65.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需提供: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公司和中外合作公司提交全体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外商独资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决议或执行董事签署的执行董事决议;加盖公司公章。)
66.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