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不解除劳动关系,能赔偿多少(工伤十级一般能赔偿多少钱)
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4
2024工伤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一次性发给本人7个月工资的赔偿。赔偿金额的高低取决于本人的工资高低。如果本人的工资为每月5000元,则所获得的十级伤残赔偿就是35000元;如果本人的工资是每月1万元,则可以获得7万元的赔偿。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也称为伤残等级的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工伤等级鉴定,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提交工伤鉴定的相关资料,向当地工伤鉴定部门申请劳动能力的鉴定。
停工工资的计算如下: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十级,可以得到多少钱的赔偿,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十级伤残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十级伤残的,能够主张的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等。
1、 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各项费用。
工伤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经批准至异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因日常工作、生活需要安装假肢等辅助设备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工资
劳动者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由所在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支付标准执行工伤发生前的原工资福利标准。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期限依据《当地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分类管理目录》的规定确定。
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发放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延长的,再延长的期间不能超过一个月。
注:工伤职工完成伤残评级后不再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3、计算护理费
工伤职工在停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完成伤残等级评定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为确需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护理费用。护理费的支付标准按照生活自理程度可以分为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该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注:具体把标准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注意: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指的是工伤事故发生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工伤职工的月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的,可以通过行政法律程序纠正月缴费工资标准,再按照该标准主张权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算方法:以当地政策为准(山东是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乘以4)
注:具体标准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用人单位也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政策为准(山东是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乘以8)
在这一补偿措施中,需要注意的是,这两种补偿要等离职后才可申领。
换句话说,工伤离职后便可领双份工伤补偿。
这里需要注意,如果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其年龄直接相关。
对于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劳动者而言,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对于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则每不足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金额就递减20%;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该补助金全额的10%计算。而工伤职工如果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则不再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述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工伤索赔基本流程
1、工伤报告: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2、进行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
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
4、双方协商赔偿: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
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特别提示:如协商不成可以进入仲裁程序(如果有这方面的问题,这个可以找下律师, @小任 也是门外汉。三、工伤认定后多久能拿到赔偿金?
正常情况下,职工在工伤医疗终结后,由单位凭其《工伤认定书》、医疗单据以及相关资料送社保部门申报工伤待遇。
一般从单位或个人申请之日算起,劳动部门15日内审核材料,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20日内送达,按规定期限的上线计算是95天。
经过治疗伤情稳定后才能做鉴定,一般要在6个月左右,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共需240天。
四、私了以后,还可以审报工伤吗?
可以,申报工伤认定是法定权利;
但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了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纠纷,且协商过程或和解方案不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经认定工伤后还要求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赔付责任的,将得不到支持。
五、如果有商业意外险可以再工伤的基础上额外赔付。
商业意外险跟工伤保险的伤残鉴定有区别
商业人身保险伤残评定
【鉴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JR/T 0083—2013》
【适用范围】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的伤残保障,商业保险意外险领域。
如果发生伤残,公司有购置工伤保险、自己有购买商业意外险。
理赔的时候需要进行两个伤残鉴定,公司的工伤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自己的商业意外险依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标准进行个人伤残鉴定!
那这个时候就很有很多人在问有了工伤保险之后,还要不要配置意外险呢?
建议还是配置上。
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
而意外险是针对所有人,在可保人群选择上,保障范围上,商业意外险更加全面,如下图:
而且,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两者是不冲突的,当你在工作的时候,因为意外事故受伤时,可以同时使用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进行报销,但是报销的额度不能超过发票的金额。
但是工伤保险只能够报销工作过程中造成的伤害,对于其他的意外伤害,只有意外保险才能进行报销,所以说购买意外保险还是很有必要的。工伤保险是有很多限制,比如出现下面这些情况工伤保险都不赔付。
1、周末出门发生意外。2、职工上班途中下楼摔伤(我最近就接待一个客户,客户是在东北辽宁,2024年12月5日上班图途中下雪路滑,摔倒了,他摔倒不是正常的屁股蹲着地,而是一个膝盖先着地,造成膝关节半月板损伤,造成十级伤残。但是去认定的时候并没有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伤残补助金也没有拿到)
3、上班路上全责撞了别人(车险中三责赔付,意外险也不赔)。4、晚上吃完饭出门遛弯儿发生意外。5、下班路上逗狗玩儿被狗咬成重伤。而意外险,保障内容有三个: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按1-10级比例赔付)、意外医疗。
其中,意外伤残和意外医疗自带了多次赔付,在保障期内累计保额,直到用完全部保额。
意外险的赔付必须满足“意外”的特点: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的、非本意的。
成人意外险首推:人保大护甲5号、太平洋财险小蜜蜂3号
产品内容,小任已经整理在下方表格里面了,大家可以先看一看。
太平洋3号综合意外险保障内容如下:
人保财险大护甲5号保障内容如下:
人保大护甲5号vs太平洋财险小蜜蜂3号 保障内容如下
从核心责任上来看:
小蜜蜂3号至尊版,意外身故/意外伤残可以买到150万保额。
从意外医疗报销的角度:
小蜜蜂3号的至尊版,最高有15万的报销额度,如果自己有百万医疗险,这点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小蜜蜂3号不管什么版本,免赔额都是0元,这点很好。
大护甲5号只有至尊版免赔额0元,其他两个版本都是100元,所谓免赔额就是不赔的部分,自费100元以内的不报销,自费100元以上的部分才报销。
小蜜蜂3号的住院津贴,50万版本和100万版本,150万版本都有住院补偿。
大护甲5号的只有至尊版有住院津贴,但是如果发生意外,需要住重症监护室,每天给补助600元/天,算是额外的关爱吧,更加保障极端的风险。
从特定意外保障情况来看:
小蜜蜂除了航空飞机,交通工具额外赔付之外,还多了4项特色责任,分别是特定传染病身故、特定传染病住院津贴、意外伤害救护车保障和公众场所个人第三者责任险。
小蜜蜂3号公众场所个人第三方责任:
具体保障的是在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内因其疏忽或过失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事故发生地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承担约定负责赔偿,
小蜜蜂3号还可以报销救护车费用。
大护甲5号在保障航空飞机和交通工具额外赔付的基础上,也新增意外伤害骨折脱臼、驾驶自行车期间意外身故/伤残、意外伤残失能保险金。
意外伤害骨折脱臼这个责任很好,
意外伤残标准也是很严格的,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最轻的10级伤残,还是很严重的,如果只是发生意外导致骨折或者脱臼,
三个版本都有额外保额,分别为两千、三千、五千,进一步加强了专项保障。
意外伤残失能保险金,是针对于1-3级伤残才有保障的。
也是保障的相对严重一些的情况。
这两款产品该选择哪个,我也很纠结,都很好,都不错。
在意航空意外保障:不管是哪个版本,小蜜蜂3号保障额度都是最高。
小蜜蜂3号保障是特定传染病身故,大护甲5号保障的是接种新冠疫苗身故。
这两个概率都很小,算是锦上添花,看个人更看重哪个。
在意公众场所个人第三方责任:就选小蜜蜂3号。
在意意外伤害骨折脱臼,就选择大护甲5号。
想要高保额,就选择小蜜蜂3号至尊版,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额150万。
小任建议两款都买50保额,这样小蜜蜂3号的住院津贴也有,第三方责任也有,意外伤害骨折保险也有。
购买要注意的地方:
1、这两款产品都有健康告知
大护甲5号健康告知如下:
小蜜蜂3号健康告知
小蜜蜂3号不承保医院:
本保险产品意外伤害医疗和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障不承担医疗费用和津贴给付责任的医疗机构为:
1)北京市的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
2)江苏省的徐州市、南通市所有医院;
3)天津市的滨海、静海地区所有医院;
4)辽宁省的铁岭市所有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0五医院;
5)吉林省的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春市中医院、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四平市中医医院、四平市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6)内蒙古赤峰肿瘤医院;
7)河北省的青县、青龙县、东光县、廊坊市固安县所有医院、邯郸市馆陶县人民医院;
8)河南省的信阳市所有医院、洛阳市中心医院、洛阳市第十一人民医院、洛阳市第二中医院、洛阳东方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洛阳市新安县人民医院、焦作市博爱县中医院、郑州市中牟县中医院、新乡市中医院、新乡市原阳县中医院、新乡市原阳县人民医院;
9)山东省的禹城市、栖霞市、潍坊市高密县的所有医院、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医院、滨州市中心医院、青岛市即墨区中医医院、莱阳市中医医院、济宁市金乡县人民医院;
10)四川省的宜宾市所有医院、邛崃市医疗中心医院、内江市中医医院、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11)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中医院;上述地区的下级市、县、镇、乡级医院也不承担。大护甲5号不承保医院:
小蜜蜂3号投保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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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10级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法律主观:
工伤十级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赔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赔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赔偿;单位因工伤违法解除合同的,按照上述标准双倍赔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工伤十级不辞职有赔偿吗
有赔偿,涉及的赔偿项目还比较多,比如医疗费,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住院伙食费费,交通费,生活护理费等等,当然也需要有相关的鉴定才能得到相关的赔偿,如果发生了工伤,在不离职的情况下造成的所有损失都是有赔偿的。
工伤职工不解除劳动合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
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交通费和食宿费:前提:在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票据确定。
生活护理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辅助器具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前提:构成伤残等级。
职工构成一至四级伤残的,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构成五至十级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发生工伤后,不管离职与否,只要达到了对应的赔偿要求,则就要对应的赔偿,但是首先得进行工伤认定,因为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属于工伤,发生工伤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前存在劳动关系,否则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江苏省工伤十级伤残,没有辞职的情况下,能赔偿多少钱?
一、工伤十级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三十三、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待遇,不辞职的情下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生活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前五项在待遇已经享受的情况下,只享受一次性伤残到金。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计算标准为你受伤前十二个月工资的平均数。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条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十级公司和社保怎么赔偿
一、工伤十级社保赔偿标准
工伤的处理应先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工伤等级鉴定、停工留薪期,再进行具体数额的索赔。
10级工伤所得的赔偿:
1、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
另外,单位是否为你购买了社保,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上所有赔偿均有单位承担;且如果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齐。
二、工伤认定范围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工伤职工鉴定为 十级伤残 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 工伤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 内,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 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
工伤十级不辞职怎么补偿?
法律主观:
只要单位不是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雇,都可以要求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在本单位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如果是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雇没有补偿金工伤鉴定十级以上的,离职时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标准咨询当地社保局(工伤保险条例第36-37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十级没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工伤十级没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十级不解除合同能得到什么赔偿
法律分析:可以得到赔偿,可先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他要等到离职后才能得到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