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不能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什么)
不予办理结婚证的情形都有什么
法律分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第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第二、非双方自愿的;第三、一方或者双方已经有配偶的;第四、是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第五、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主观:
民政局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如下:1、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未达婚龄的,不得结婚。2、和登记结婚的另一方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禁止结婚。3、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不能为其办理结婚手续。4、已经有配偶的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要进行登记结婚的人,不能结婚。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什么情况不能办结婚证
法律主观:
下列情形不能办结婚证:,1.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2.一方或者双方受迫结婚;,3.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4.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领结婚证户口本并不是必须的。可以拿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照样给办理结婚手续,注意需要户籍证明开具后一个月去领取结婚证,如果户籍证明开出后时间太长再去办理,可能还需要再次进行开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男的达到22周岁可以领结婚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婚姻关系的性质和特点,要求男女当事人必须达到适婚年龄,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具备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条件,才能在处理婚事时做出判断,才能在婚后承担对家庭、子女和社会应尽的责任。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哪些情形下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分析:有以下情形的禁止结婚:1、男女双方并非自愿,被强迫或干涉;2、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即男未满二十二周岁,女未满二十周岁;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4、重婚,即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禁止结婚的情形有什么
禁止结婚的情形有:
1、男方与女方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
2、男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早于二十周岁的;
3、男女双方或一方因欺诈、胁迫等情形,非自愿而申请结婚登记的;
4、其他禁止结婚的情形。
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麻风病是一种严重危害健康的恶性传染病,不但会传染给配偶,还会祸及后代,未治愈前禁止结婚。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 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未治愈前不能结婚。生殖器官发育异常,不能性生活,且无法矫治者不宜结婚。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