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关于实物出资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新《公司法》的验资规定都有哪些?
一、新《 公司法 》的验资规定都有哪些 新公司法实收资本到位是否需要验资 绝大多数公司不再需要验资。直接到工商局去登记就可以了。 新公司法删去了原公司法的第二十九条。原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这表明未来设立新公司在登记过程中不再需要经过验资程序。 但是新公司法中有“法律、行政 法规 以及国务院决定对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下行业的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仍然需要验资: 1、募集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商业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 》 3、外资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5、信托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6、财务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7、金融租赁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8、汽车金融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9、消费金融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0、货币经纪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1、村镇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2、贷款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4、农村资金互助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5、证券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 16、期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17、基金管理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8、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 》 19、保险专业 代理 机构及保险经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外资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21、直销企业:《直销管理条例》 2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23、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24、 劳务派遣 企业:《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5、典当行:《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7、小额贷款公司:《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另外, 外资企业 任何行业均需验资,需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二、新公司法下股东出资的注意事项 (一)企业应根据自身实力认缴合理出资数额。 根据新《公司法》,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于是有观点认为,股东(发起人)可随意认缴注册资本并无限期不履行出资义务。其实,即便是按照修订后的《公司法》,股东(发起人)仍旧是在认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认缴出资的范围仍旧是决定股东(发起人)承担责任范围的决定因素。而且,可自行约定出资期限也并非意味着可无期限不履行出资义务。出资期限可约定并非意味着长期不履行出资义务无需承担责任。即便不存在法定出资期限的强制,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发起人)仍旧有权要求该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发起人)承担出资义务。 因此,股东(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仍应理性、客观地协商确定注册资本及出资期限。切忌不切实际地认缴出资及毫不忌讳地违反出资义务,以免加重自身的责任及承担不必要的 违约责任 。 (二)选择合适的出资方式。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用的出资形式主要包括货币以及实物、 知识产权 、 土地使用权 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如下根据新法规定,结合实务操作,分析各种常见出资方式的注意事项。 所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一个公司再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可以不需要提供验资证明,只需要到相关的工商部门做个鉴定就可以,那么我们也就不难理解新公司法的验资规定其实也是大大的,方便了一些相应的人员。
公司注册资本中以实物出资的,须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实物出资需要经过评估作价、转移产权两道程序。实物出资的验资需要以下材料:
1、设立企业设立申请报告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需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拟设立企业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委托代理人文件,股东会会议纪要,董事会会议纪要。
4、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产负债表。
5、投入资本明细表。
6、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出资实物的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新《公司法》对实物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一、新《 公司法 》对实物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实物出资,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注册资本 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 注册资本中以实物出资的, 公司章程 应当就实物转移的方式、期限等做出规定。实物中须办理过户手续的,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过户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可见,我国对于实物出资要求一次全部付清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 二、出资方式 《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 专利 技术、 土地使用权 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以下规定: 1、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投资资格和能力。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工业产权出资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 专利权 和 商标权 ;一类是专有技术,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进行评估,并应在办理公司登记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同时,公司 法规 定,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的20%;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出资作价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应的 土地使用证 。 因为实物出资这是区别于货币形式直接出资的,所以对于实物出资当然是要进行评估作价的,而且实物出资有着比较重要的产权转移的这个流程,实物出资有一点最重要的要求就是必须全部一次性付清,另外以实物出资的股东是有义务配合办理对于实物投资的相关转移手续的。
新公司法对实物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