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公证书要什么材料(委托代理公证书怎么办理)
公正处公证委托书要带什么证件
法律主观:
委托书公证处的公证流程如下:,1.申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2.受理。符合公证申请条件的,公证处进行受理。,3.审查。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4.出证。经审查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申请事项,公证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5.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根据我国相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证委托书在公证处办理即可。办理委托书公证需要以下证明材料:,1.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2.受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没有原件提供复印件一般也可以),3.授权委托书(A4纸大小,委托内容打印好),4.委托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当着公证员的面,面签委托书(受托人可以不用前往)。,委托书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授权他人以自已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委托书公证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2.与委托书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3.委托书文本;,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客观: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二条
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涉及继承、财产权益处分、人身关系变更等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公证,或者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
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前款规定的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我驻外使(领)馆公证。
委托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我们在房屋的交易时,如果由于某些原因,无法前往办理的房屋相关的交易手续,我们可委托朋友朋友代为办理,但是需要办理相应的委托公证手续,那么办理委托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呢,下面本文就来给大家介绍下吧
委托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委托公证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文本以及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如果是涉及财产关系的还需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办理委托公证需要注意哪些
1、在办理委托公证时,需前往托人住房所在地或者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其他地方办理的委托书无效的。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办理委托行为,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办理委托行为,需通过其监护人同意后,其委托行为才是有效的。
3、委托是与自身有密切联系的一种能够法律行为,因此委托人必须亲自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例如行走不便、卧病不起等情况,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委托人住所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需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愿意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如果受托人想要转委托需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权的权限与期限不能超过原先委托的权限和期限。
以上就是关于委托公证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给大家在办理委托公证时提供些帮助,让大家顺利的办理好委托公证手续。
公证处委托书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主观:
办理委托书公证需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的正文、委托授权的法律依据或相关凭证等材料。下面,关于办理委托书公证的相关事项。 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委托书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个人的提交 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法人单位提交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及其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的正文。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受托人/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有无转委托权等,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3)委托授权的法律依据或相关凭证。如: 委托代理人 办理管理、处分房屋的,须提供 房屋产权证 书(房产证、购房合同发票、按揭合同)。委托诉讼的,须提交涉及诉讼的合同(协议)或法院的 立案通知书 ;其他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凭证及证明。 (4)处分财产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 法院调解书 、判决书及生效证明;市及区民政局的无婚姻记录证明)。 二、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法律客观: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公证委托书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即授权事项,此项内容最好跟工作人员沟通,尽量细化授权事项,避免只写全权代理)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委托出售房产的,还应提交下述材料:
(1)自然人申办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公证的,应当提交购房时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房屋委托书所涉及的房屋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办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公证的,按照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规定需要审批的,应当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者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
(4)处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处分的书面材料;
(5)委托人所持身份证件号码与房屋权属证明上登记的证件号码不一致时,应提交证件号码变更的证明(如同属一人的公证书)。
委托书公证是依法证明委托人的单方授权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公证文书。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
申请办理(有关房产买卖)委托书公证,没有地域限制。根据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二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
注意:
1、未成年子女出国旅游,父母共同委托其他人带子女出国或父母一方委托另一方带子女出国的,应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2、委托诉讼的,应提交涉及诉讼的合同、协议或法院的立案通知书。
3、委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提交委托人工-行、农-行、建-行或中-行的银行卡或存折。
4、委托购买房屋的,应提交拟购买房屋的详细地址。
温馨提示:
如不能将上述资料的原件提交给公证处存档,敬请在办理公证之前准备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各一份(用A4纸复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二十九条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