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在济南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香港居民结婚登记如何办理)
香港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主观:
下面是 结婚证 需要什么材料的回答! 一、 结婚登记 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 结婚 (自主把握)。 2、 结婚年龄 :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 离婚 、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 。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 婚姻登记 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 婚姻登记条例 》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 集体户口 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内地与香港人结婚流程中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法律主观:
内地与香港人结婚流程中需要提供身份证、内地居民的户口簿、身份证香港居民的有效通行证、内地居民的单身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缘关系、香港居民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单身证明以及与对方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的声明等相关申请材料。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香港人和内地人在内地登记结婚需要什么证件和证明
香港人和内地人在内地登记结婚需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如下:
香港居民一方需到香港婚姻登记处申请1份《无婚姻记录证明书》,再经具有”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办理。该律师会将下列文件直接交到内地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手续: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2、身份证明文件;
3、结婚证照片(男女单人、双人合影免冠照片各4张);
4、由婚姻登记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4、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
5、如一方曾离婚,须提供离婚证件;
6、丧偶则提交原配偶的死亡证明。
扩展资料
香港居民家属申请夫妻团聚的条件和手续:
一、申请条件:夫妻一方定居香港。
二、申请手续:申请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时,需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填写内地居民赴香港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1份;
2、缴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提交影印本各1份;
3、提交在香港夫或妻的身份证、回乡证影印本各1份;
4、缴验偕行子女的出生证、户口簿及提交影印本各1份;
5、提交4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为48×33mm)。
参考资料来源:驻粤办-香港居民与内地居民如何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
香港人和内地人在内地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香港人和内地人在内地结婚需要提供以下手续材料: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应当出具: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扩展资料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