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证的效力是什么呢(买卖合同公证的效力)
公证过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主观:
协议公证后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就算你不做公证的话,也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公证前通常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查,如有违反法律规定地方就会予以指出纠正。实际上,一份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无论是否做公证,都是生效的,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依照履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3.申请公证的文书;,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合同公证需要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需要公证才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主观:
合同不是需要公证才有效,合同依法成立即生效。订立合同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即被认为有效。公证不赋予其法律效力,仅具有更强的证据力。
法律客观:
《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合同公证有什么好处
法律主观:
合同公证的作用是来通过审查,确认合法合同的效力,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和社会效力。相关法律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公证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公证的法律效力如下:
1、证据效力:指公证书在法律上具有的能够直接证明公证所确认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是真实、合法的效力,在案件审理中,公证书具有高于其他证据的证据效力,一般能够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是如果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2、法定公证事项公证书的效力,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某事项必须以办理公证为生效要件,例如房产委托公证、房产赠与公证;
3、债权文书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
公证的范围如下: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房产公证需要的材料清单如下: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综上所述,公证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当事人有关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故,公证仅仅是一项证明活动,不能创设权利,也不能代为执行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什么是公证书?公证书有哪些效力?
公证书,是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进行审查后,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而出具的证明文书。如《收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学历公证书》、《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等等。
公证书的效力,就是指公证证明的适用范围和对人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指公证书在法律上所起的作用。我国的公证书具有以下的效力:
一、证据效力。《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公证证明的除外。”因为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经过公证证明之后,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已被公证机关所确认,这不仅可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而且在发生纠纷之后,公证文书成为特定的书证,证明力较强,审判人员在认为没有疑义时,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这是其他书证所不具备的。
公证的证据效力是一种广泛的效力,它不仅限于民事诉讼中,更主要的表现在日常民事、经济交往和行政管理活动中。
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项规定:“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公证机关这种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证明,与人民法院为追索财物而作出的裁判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而债权人不履行义务时,为了更及时地解决纠纷,债权人可以申请公证机关作强制执行的证明。债权人有权根据公证机关的证明,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不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样不仅可以迅速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可以避免因打官司带来的时间上的浪费和减少人力、财力方面的损失。
三、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是指公证证明是该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如果不办公证该行为就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例如,1983年11月15日广东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房产权转移、房产预售(预购)、房产抵押和房屋租赁合同的订立,应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据此规定,深圳市的房产权转移如果不经该市公证处公证,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又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城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四、域外效力。公证书的证明力不仅在国内,而且得到国际社会的公认。按照国际惯例,我国公民到国外或有关地区探亲、定居、留学、继承财产、履行劳务合同等,我国法人开展对外贸易等国际经济活动,进行国际诉讼,等等,都需要我国公证机关办理有关公证文书,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和有关事实情况,才能得到所去国家或地区*的承认和接受。通常在一般情况下,我国公证机关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文书都能得到有关国家(地区)的承认。但有时也会受到某些政治因素或某些国家的具体法律程序的影响,如果当事人碰到这种情况,在申请办理公证时,应当向公证处作具体的说明,以避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