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的欺诈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两农民征地前抢种白松木获赔482万,他们的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他们的行为在法律中会被定义成诈骗。因为在没有得到相关批准的情况下,进行一些相关的建设活动都是属于诈骗行为。
在我们身边会有很多人因为征地的原因,让自己获得了比较高昂的赔偿款。然而在这些人群中,也不乏有一些人使用一些并不符合规定的方式,让自己获得更高昂的赔偿款。
两农民获赔482万的经过。
首先在2014年至2017年北京延安有两位农民在征地前,通过抢栽树木白松木的方式获得了482万赔偿款。然而在获得这笔赔偿款之后,在2024年6月份这两位农民就被以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和6年10个月。并且将获得的赔偿款482万退回受损单位。从而这件事情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关注,而且也让很多网友开始对这两位农民的做法展开一些相关的讨论。
农民的行为被定义成诈骗。
其次就是在这件事情中,两位农民的行为之所以会定义为诈骗。主要是因为这两位农民在进行征地之前,没有获得相关的允许就开始在相关的土地上进行栽种树木。并且想要通过这种方式获得更加高昂的赔偿款。所以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的刑法。之前也会按照诈骗罪进行处理。
大家应该吸取教训。
最后就是我们大家在看到这件事情之后,一定要选择通过这件事情吸取相关的教训。因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使用违法的方式,让自己获得更高的收益都会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成为一个执法懂法的人,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才可以让我们在生活的过程中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困扰。而且也不会因为自己无知的行为,让自己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在国家征地中被拆迁人弄虚作假会受到法律制裁吗?
在国家征地过程中,如果被拆迁人弄虚作假,而且得到了相应的补偿,那么他就是属于欺诈的行为,将会受到扣除违法所得,并且处罚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的话,还有可能触犯了刑事法律,将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对征地拆迁拆迁过程中,违法建设与违法建设的如何处理?
根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 国家征收土地 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如果你产的情况中没有这一程序,应非法征地。对于非法征地的,可根据以下规定向县级以上政府举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 非法占用土地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如果是合法征地,其补偿按以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 土地被征收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如果不符合以上规定,可向县级以上政府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