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工资吗
春节加班,补休可否代替支付加班费?
按照规定,节假日是必须要放假的,如果不放假也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给工作者支付酬劳。但是有些人想用补休来代替加班费。那么,节假日是否真的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费呢?下面我整理了一些相关的内容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节假日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费吗
按照规定,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过节费和加班工资在性质上不同,不能互相代替。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经济补偿,过节费虽然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但带有福利性质,无需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此外,由于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的工作时间,因此,在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安排劳动者值班,不能视为加班。
二、相关法律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相信大家看了上述内容,对节假日是否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费吗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节假日来说,是不可以用补休来代替加班费的,但是在休息日期间是可以的。
节假日加班不发工资补休是否可以?
节假日加班不发工资补休是不可以的。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话,是需要支付三倍的工资报酬的,而且是不能够调休和补休的。如果利用调休补休来代替加班费用支付是违法行为。
一、节假日加班不发工资补休是否可以?
节假日加班不发工资补休是不可以的。如果法定节假日上班的话,那么是要给三倍工资的。在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和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来支付加班费,而且不得调休和和补休。如果单位用调休和补休来代替,那么是违反劳动法的。
劳动者在前三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这笔钱不得以调休来抵销。10月4日至7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或者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乘以300%
公休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公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乘以200%
国庆节从10月1日至10月7日,共放假7天。这7天,只有前三天是法定假日,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国庆加班3倍工资是哪几天,因此,劳动者在前三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这笔钱不得以调休来抵销。10月4日至7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或者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二、员工主动加班有没有加班费
法律概念的加班是指延长工作时间,即在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的行为。我国规定的法律工作时间为日最高工时8小时,周最高工作工时为40小时。如有特殊岗位还可以申请不定时工作时间制或综合工作时间制度等。
综上所述,节假日加班公司补休补给工资是不可以的,节假日不得安排调休和补休,如果没有按照三倍工资发放的,则违反了劳动法,对于加班工资核算时效性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一年内提出。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可能对的具体加班工资的支付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实际上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话,必须要支付三倍的加班费用。而且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不能够利用调休和补休的方式来代替加班工资的支付的,这是比较特殊的规定。
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法律分析:1.只有双休日加班可以安排补休。除了双休日以外,职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都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补休代替加班费。
2.《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除了双休日以外,职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都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补休代替加班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补休是否可以代替加班工资
法律分析: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补休可以代替加班工资,但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可以代替加班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补休不能代替加班工资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除休息日外,用人单位不得在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以补休代替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工作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单位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费吗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在双休日安排加班的,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费。用人单位至少要向劳动者以2倍工资的标准(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来支付加班费,或者安排补休。工作日加班与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则不适用补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被换成补休,合理吗?
加班费被换成补休,这种做法是否合理还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优点:
1. 可以避免企业额外支付加班费用,有利于企业节省成本。
2. 给员工提供额外休息时间,可以减轻员工工作负荷,缓解工作压力。
缺点:
1. 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加班应该获得经济补偿。补休代替加班费,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2. 员工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被打乱,可能无法很好安排补休时间,影响工作生活平衡。
3. 无形中增加了员工的工作时间,但报酬并未增加,存在被剥削的问题。
综合来说,如果是基于减轻员工负荷及保障员工权益的考虑而采取的临时措施,且员工同意并认为公平,那么这种做法还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长期以补休代替加班费,侵害员工权益,增加员工工作负荷的情况下,这种做法就不太合理,也不符合劳动法规定,需要予以改善。
对于企业来说,可以在保障员工权益的前提下,适当采用补休的形式以达到一定节省成本的目的,但不能以此替代加班费的合法支付。对于员工来说,如果企业常年要求以补休替代加班费,建议主动和用人单位协商,要求依法支付加班费用;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公司单休可以要求补加班费吗
法律主观:
只有双休日单位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费,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以2倍工资的标准(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或者安排补休,工作日加班与法定节假日加班不适用于补休。
法律客观: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四条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加班后公司用补休代替加班费是不是合法的
法律分析:按照法律上规定,公司在安排员工加班之后,一般是要给加班费的。但实际中,有些公司为避免扩大财政支出,在员工加班之后只给补休作为调整。要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那么这种补休方式就是在损害员工们的利益。
规定上,除了双休日以外,员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都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补休代替加班费。
特别是在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的时候,公司更不能以安排补休来替代。即使是安排员工去补休,员工仍可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而且,公司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而不能以安排补休来替代。因此即使补休,员工仍可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所以是,除了双休日以外,职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都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补休代替加班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