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中的申请人范围(取保候审的申请人有哪些)
取保候审申请人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第六十版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限制出行区域范围是
取保候审限制出行区域范围主要是犯罪嫌疑人所居住的市、县。如果住址、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经执行
机关批准后可以离开原先的住址、工作单位,不得擅自离开。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所以,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可以正常地在
所居住的市、县范围内出行,但是如果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范围的,应该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如果未经批准
就私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属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要被处予没收保证金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则会被取消取保候审而收押。
取保候审有如下限制:
(一)不得进入的“特定场所”
新规限制被取保候审人进入以下场所:可能诱发再犯场所;妨害社会秩序、干扰他人生活场所;涉嫌犯罪关联场所;可能妨害诉讼活动等场所。
(二)不得会见的“特定人员”
新规限制被取保候审人会见或与以下人员通讯:诉讼相关人员,如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同案犯;可能被侵害、滋扰的人员;可能妨害诉讼活动的人员。
(三)不得从事的“特定活动”
新规限制被取保候审人不得从事以下活动:诱发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社会秩序活动;涉嫌犯罪关联活动;可能妨害诉讼活动等。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不得进入下列“特定的场所”:
(一)可能导致其再次实施犯罪的场所;
(二)可能导致其实施妨害社会秩序、干扰他人正常活动行为的场所;
(三)与其所涉嫌犯罪活动有关联的场所;
(四)可能导致其实施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妨害诉讼活动的场所;
(五)其他可能妨害取保候审执行的特定场所。
第八条 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不得与下列“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
(二)同案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人员;
(三)可能遭受被取保候审人侵害、滋扰的人员;
(四)可能实施妨害取保候审执行、影响诉讼活动的人员。
前款中的“通信”包括以信件、短信、电子邮件、通话,通过网络平台或者网络应用服务交流信息等各种方式直接或者间接通信。
第九条 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不得从事下列“特定的活动”:
(一)可能导致其再次实施犯罪的活动;
(二)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
(三)与所涉嫌犯罪相关联的活动;
(四)可能妨害诉讼的活动;
(五)其他可能妨害取保候审执行的特定活动
申请取保候审人的条件
法律分析: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包括: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申请取保候审人的条件
法律分析: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申请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四种情况之一,才可以提交成为取保候审保证人的申请:第一、该行为人和本案没有牵连;第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第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第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申请取保候审人的条件
取保候审一般只能针对那些犯罪情节可能轻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还要求其人身危险性不高,在这种情况下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批准。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的申请人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身份条件:1、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2、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3、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4、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或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只要符合上述几种身份条件,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本地区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以及需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的数额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申请人的范围有哪些
法律主观:
取保候审申请人的范围是: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2、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主体范围
取保候审主体范围: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明文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是否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呢这在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并不一致。有的地方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有的地方却不允许。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六十八条明文规定:被羁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这一规定即赋予被羁押的被告人的律师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力。但也有极个别地方的极个别司法人员仍然以这是法院的解释为由拒绝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我们认为,这一做法是极其错误的。因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权是法律所赋予的,它所做出的司法解释具有全国性的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的义务。如果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规定不执行,案件进行到审判阶段以后,法院就可以据此认定有关机关和人员非法剥夺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从而可能构成程序违法,而程序违法则可能成为对控诉方不利的重要因素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活动范围到底是市还是县
取保候审活动范围应该是市还是县,取决于当地的司法机关。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取保候审活动范围应该是由公安机关根据当地的司法机关的授权决定的。
取保候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对于一些轻微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者是初次犯罪的人,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以保证案件的顺利审理;
2、对于一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其身体状况不适宜拘留或审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以保证其身体健康和案件的顺利审理;
3、对于一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其家庭、工作、学习等原因需要暂时回到社会,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以保证其正常生活和案件的顺利审理。
取保候审流程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
2、公安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据等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3、如果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可以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4、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供担保人,并签订取保候审书;
5、犯罪嫌疑人需要按时到公安机关报到,并配合案件调查;
6、公安机关在调查清楚案件后,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中,对于因犯罪嫌疑被刑事拘留的人员,经过司法机关审查后,被允许在规定期限内离开拘留场所,但必须遵守一定的限制和条件,以确保诉讼活动的进行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保释方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旨在平衡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