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民事能力人一般是指未满十岁的儿童、精神病人;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主要指
年满十岁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人;
(三)一方欺诈另一方所签订的房屋
买卖合同。指房屋买卖一方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
里的事实真相应指有关房屋权属等信息,而不是有关房屋情况的所有信息;
(四)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指房屋买卖一方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惧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五)乘人之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是指房屋买卖一方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六)房屋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合同;
(七)买卖权属有争议的房屋。出售人应当对所出售的房屋拥有绝对的、无任何瑕疵的所有权,因为产权发生争议的房屋权属尚未确定,出售人并不一定拥有绝对的所有权,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当然无效;
(八)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其他共有人财产权利的房屋买卖合同;共有房屋的出售当经过所有共有人签字一致同意,否则买卖合同无效。现实交易中,有的共有房屋其共有人名称会记载于房屋所有权证上,让所有的共有权人签字好办。但是对于那些并未在所有权证上记载全部所有人的房屋即隐名共有房屋怎么办,买房人可以通过由卖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承诺无其他共有人的方式保护自己的交易安全;
(九)出租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出租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买卖合同
无效,但出租人仅仅是未履行通知的义务,或同等条件下将房屋卖给承租人以外的人的,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
(十)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房屋的
买卖合同。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房屋所有人在房屋被解除上述措施前不得出售,否则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如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被划入拆迁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等等;
(十一)其他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你好,我问一下房屋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点:1、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2、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3、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4、是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订立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法律主观: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情形有以下这些:
1.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事实掩盖非法目的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4.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 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力吗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力。只要具备合同的生效要件,房屋买卖合同依法生效。根据2024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已过户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合同一旦被确认为无效,合同自始不成立,过户登记行为也是无效的,依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有权要求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于无效合同。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视为无效。
三、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以欺诈为目的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四、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惧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五、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
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六、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的房屋买卖合同。
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而签订的合同无效。
七、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一般是需要签订购房协议的,不过,有些购房协议是无效的,那么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房屋买卖中的一方欺诈另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里的欺诈一般指的是一方在房屋权属等重要信息上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导致另一方产生了错误认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指所有有关房屋的信息。
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里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指的是没满10岁的儿童以及精神病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人实施民事行为。所以此类人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该由他们的法定人签订才算有效,他们本身不能独立签订。
3、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取得法定人同意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主要指年满10岁但是不满18对的未成年人,还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虽然可以自己签订合同,但是必须征得法定人的同意,否则就是无效的。他们只能进行和年龄、智力以及精神状况相符的民事活动。
4、用胁迫的手段威胁对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具体就是一方用损害对方财产、肉体或者精神相威胁,迫使对方产生恐惧然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与此相同的还有乘人之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是在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者利用对方又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于自己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房屋出租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承租人有对住房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如果要出卖的房屋,应该在出手之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不过,如果出租人只是没有履行通知的义务,或者同等条件下将房屋卖给了承租人之外的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6、房屋面面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利益签订的合同属于有争议的合同,也是无效的。房屋出售者应该对房屋有的所有权,否则就很有可能产生争议。如果房屋出售者对房屋没有的所有权,那他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当然无效。
7、如果房屋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那么房屋所有人在房屋被解除上述措施之前不能出售,否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举个例子,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被划入拆迁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
在我国,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法律分析:1、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合同无效。
2、侵犯优先购买权的合同无效。
3、因欺诈转让房屋的无效。
4、商品房预售违法的无效。
5、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的无效。
6、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的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4)以合法事实掩盖非法目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5)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6)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
(7)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8)其他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