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想要续租,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
承租人应在什么时候可以提出续租呢?
1、续租时,提前一个月告知出租人,以免对方将房屋提前挂牌出去,承租人有优先续租权。2、重新签订续租合同。如果房东提出了租金逐年递增的条款,则看清市场涨幅情况,把租金涨幅控制在一个数字上,以防房东日后再调高房租,房租上涨幅度可参考市场价。以北京为例,据数据显示,2017年5月北京城八区挂牌租金为4019元/月,环比4月上涨0.12%,石景山较前一个月环比上涨1.67%,东城较前一个月环比下跌2.83%。3、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规定的标准,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合法的条件,应另订租赁合同,将新条件写进去,将原已届满的期限变更为新约定的期限,并向房管部门登记备案。 新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如在完成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出租人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租(拒交或拖欠),则对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人支付有关费用和赔偿失去的合法权益。4、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又被其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5、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因自住需要,不愿意继续出租,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合理范围内提高房租。当承租人有房可迁而拒不腾房时,出租人可申请法院强制其搬迁并令其交占房期间的房租。
租房合同即将到期,出租方应不应该提前通知承租人续交明年的房租和签订续租合同,如果需要通知应提前多久
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租赁合同期满,出租方是否有必须提前通知承租人的义务。关于此方面内容,一般会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进行约定,会一般约定出租方提前一个月或者两个月通知承租人租赁期满,看双方是否继续签订租赁合同。
法律分析
关于租赁合同中,出租方是否必须提前通知承租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按照民事合同中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约定,如合同中约定出租人有提前通知的义务,则出租人需要履行此义务;如没有约定,则出租人可以不提前通知。关于是否续签租赁合同的问题,依然是双方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则遵从:1、双方在租赁期满前,是否就承租人继续租赁进行商量,如双方达成合意,承租人继续承租,则可续签租赁合同。2、如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出租房屋,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且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3、如租赁期满前,出租人不再出租或者承租人不再承租或者双方就租赁房屋没有达成合意,则租赁合同因租赁期满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房屋租赁合同续签应该在什么时候?
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即使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也应该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千万不要以为双方都没意见,只要自动履行即可,不需要任何手续。
法律分析
租房时,很多人都是只签一次合同了事,即使合同期满了,双方时常也不会特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通常是租客继续按照原合同交租用房,房东照常收租。这样的做法,让不少人疑虑原租赁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其实大可不必疑虑,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租赁合约的,若租方又继续按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有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双方都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不定期。双方在给予对方合理的时间后,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结束双方的租赁关系。如果不想租赁合同的期限变成不定期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重新约定明确的租赁期限。因为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不是自动续约的,若双方未及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租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又未提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且成了不定期租赁合同。当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租的,必然会存在不少手尾,如押金退还问题,租客清房还房等等,双方应该协商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