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哪些行为可导致监护资格被撤销(监护人应该按照什么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哪些行为可导致监护资格被撤销(监护人应该按照什么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哪些行为可导致监护资格被撤销(监护人应该按照什么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分析: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3、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4、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情形: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2、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明确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和义务。
且依法负担被监护人 抚养 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下列单位和人员有权申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3、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等。
综上所述:
监护人失职引发的撤销资格案件是指在监护人职责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导致其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的法律案件。这类案件通常涉及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照顾、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严重疏忽或违法行为,给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权益和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法庭会根据相关证据和事实审理此类案件,并依法判决是否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撤销资格后,法院会指定其他适当的人或机构来担任被监护人的监护人,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维护。这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起到了维护被监护人权益、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
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七十二条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