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后多久才会开庭(申诉立案后多久开庭)
收到诉讼书后多久开庭
收到诉讼书后多久开庭要根据情况而定,具体要情况来谈:
1、刑事案件。法院接到人民检察院,移交到法院的刑事案件以后,一般简易程序在一个月内要开庭。普通程序是一个多月之内要开庭;
2、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法院受理立案以后,要分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一般一个月内要开庭。如果是普通程序的案件,不公告的一般两个月之内要开庭。如果要发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传票的,一般是三个多月,到四个月之间要开庭;
3、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法院接到起诉以后,也是一般一个多月之内要开庭。
收到诉讼书的做法:
1、当被起诉后,接受原告起诉的人民法院会在法定的时间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后,当接到诉状副本后,需要针对原告起诉的的目的和主张做好应诉准备,或者写答辩状或者反诉状。在规定的期间内将答辩状和反诉状提交到人民法院;
2、如果是作为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开通审理或者中途退庭,如果不必须出庭的被告,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同时对收到传票后未到庭的被告进行缺席审理;
3、收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
综上所述,接到检察院的起诉书,案子就已启动公诉程序,材料就移交法院了。所以,收到公诉书就说明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活动,首先就使被告人处于受追诉的诉讼地位,从而引起被告人必须接受国家审判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一审判决后上诉二审多久开庭
一审结束到二审开庭要多少时间是没有规定的,但对于审判的时间是有规定的,一般是受理案件后两个月。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的,二审开庭时间一般由人民法院根据工作安排决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民事二审上诉程序: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3、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不服仲裁结果上诉多久开庭
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什么时候开庭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法院会在开庭前三天通知当事人。
开庭时间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劳动争议是一裁二审制,对仲裁结果不服到基层法院起诉,基层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时限是从立案起三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一般不会。基层法院的判决如果不服,双方均可向中院上诉,至此才终审。
劳动仲裁流程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3、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第二类、申请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第三类、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审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
中院二审立案到开庭通常是在一个月到三个月之间:
1、二审的立案、开庭等时间节点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2、对二审的审理期限做了规定,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通常在25日后才能收到上诉材料和卷宗,然后才会安排时间进行审理。
民事诉讼二审流程如下:
1、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2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3、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综上所述,二审的立案、开庭等时间节点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二审的审理期限做了规定,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通常在25日后才能收到上诉材料和卷宗,然后才会安排时间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劳动仲裁申请提交后多久开庭
一审普通程序一般是6个月,简易程序是3个月,但是有特殊情况可以再延长。从立案开始起算,有一个受理案件的期限7天,送达起诉状副本的期间5天,送达后的答辩期间15天,收到答辩状有5天的期限将答辩状送达原告,(如果是公告送达,期限60天,答辩期限是一个月)开庭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具体多长时间还要具体案件结合法院审判实际和当事人情况具体分析。劳动仲裁受理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的过程如下:
1、受理: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2、组成仲裁庭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案一庭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3、案件审理/仲裁
(1)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和解。
(2)先行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3)裁决:进行仲裁应充分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进行庭审调查;最后作出仲裁决定。仲裁庭的裁决,一般只对争议标的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对属于经济赔偿或补偿的争议标的可作变更裁决,对其他标的可另行向当事人提出仲裁建议。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4、结案与履行/效力
(1)结案:《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履行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诉书交给法院多久收到结果
【法律分析】
对于一般案件,法院受理立案以后,一般也要分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一般一个月内开庭。如果是普通程序的案件,不公告的一般两个月之内要开庭。如果要发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传票的,一般是三个多月,到四个月之间要开庭。无特殊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普通程序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法律规定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申请再审六个月之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民事诉讼起诉后多长时间开庭
对于民事诉讼一般多久开庭,在我国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诉讼大奥立案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若开庭审理用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那就是六个月。
1、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审判部门应当在五日内向当事人送达,法院在当事人在收到应诉材料后15日之后安排开庭;
2、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则需要在三十天之后安排开庭;
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则需要公告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是60天,公告送达期满后视为送达,可安排开庭。
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简易程序及其适用情形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其中,“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需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断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这是构成简单民事案件的三个必须具备的概括条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作为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二、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就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
3、确认或变更收养、扶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金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一般在立案成功之后,会给被告十五日的时间来准备举证材料,开庭日期是由承办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决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五十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