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立案会开庭吗(申诉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申诉立案会开庭吗(申诉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申诉立案会开庭吗(申诉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法律主观:
1、属于。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要求检察机关予以立案监督。2、《刑事诉讼法》第87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法律客观: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三十二条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制作《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并告知其权利义务。需要通知其他当事人的,应当将《受理通知书》和监督申请书副本发送其他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义务。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监督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不提出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审查。《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
法律主观:
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刑事案件申诉请求,若需要再审的,则人民法院会开庭再审,反之则不会开庭审理。《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会开庭的。
申诉立案后,只是进入申诉复查程序,可以书面审理,也可以组织当事人听证或询问当事人,申诉复查认为符合民诉法200条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条件的,会裁定将该案进行再审。裁定送达后,立案庭依据上述裁定,将该案立再审案号,并移送再审合议庭审理,再审期间可以书面审理,也可以组织开庭审理。也就是说再审审理期间可以开庭审理,申诉复查期间不存在开庭的情况。
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法律分析:再审应当开庭审理。需要立案后审查,三个月时间,符合再审就裁定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法律分析:申诉即申请再审,再审的案件是否需要开庭,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去决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有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有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符合缺席判决条件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分析:申诉即申请再审,再审的案件是否需要开庭,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去决定。民事申诉类案件,只有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四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有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
法律主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0条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 刑罚执行完 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