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还不上判刑吗(银行贷款还不上会判刑吗)
银行贷款还不上会判刑吗
法律分析:银行货款还不上不会坐牢,借贷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会涉及到刑事责任。如果贷款还不上贷款机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抵押贷款方式下,其会主张法院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拍卖所得将优先用于偿还剩余本息、律师费、诉讼费等一系列费用,假使还有剩余金额,则将如数返还给借款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银行贷款还不上判刑吗
法律分析:还不上贷款不会判刑,目前贷款还不上出现逾期,只算民事案件,不是会涉及刑事处罚的。如果数额巨大则另当别论坑你构成刑事案件判处刑罚。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银行贷款不还会坐牢吗
法律分析:银行贷款不还是有可能会坐牢的,但只限于以下特殊情况。当银行贷款不还后,如果借款人被起诉到了法院,而且借款人拒绝服从银行的判决。这种情况就是有可能会坐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欠银行贷款还不上会坐牢吗
法律分析:欠银行贷款无力偿还不用坐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银行贷款还不上会不会坐牢
银行贷款还不上不会坐牢。
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只是民事纠纷,不会坐牢。不还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一般会进行三次的催收,经催收后不清偿债务的,银行就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法院判决,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拓展资料:
一、贷款,意思是银行、信用合作社等机构借钱给用钱的单位或个人,一般规定利息、偿还日期。
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二、贷款风险的产生,往往在贷款审查阶段就开始了,综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看出,在贷款审查阶段出现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
(一)审查内容遗漏银行审贷人员挂一漏万,造成信贷风险。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就贷款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调查。
(二)在实践中,有些商业银行没有尽职调查,而有关审贷人员,往往只重视文件的识别,而缺乏尽职的调查,这样,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很容易造成信贷风险。
(三)许多错误的判断是因为银行没有对有关内容听取专家意见,或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导致的。审贷过程中,不仅仅要查明事实,更应当就有关事实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在实践中,大多数的审贷过程并非十分严谨和到位。
个人贷款二十万,如果还不上会不会坐牢?
个人贷款二十万,如果还不上不会坐牢。
一般情况下。银行贷款上是不会坐牢。当贷款后。银行会催缴通知借钱方还款。若还款银行方面会派专人来进行协商解决。如果遇到特殊困难的情况、双方只要协商好如何还款、或者还一点点就不算是恶意拖欠。
贷款不还会对征信产生影响。为生活带来不便。较大、逾期时间较长的有可能面临法院的惩罚。建议珍爱信用按时还款。
目前办理银行贷款的话,一般是要求提供抵押物或者有担保人的一旦逾期银行是可以拍卖抵押物,或者向担保人索要欠款的,这个属于民事经济纠纷,暂时不会坐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