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妻子不要共同财产及赔偿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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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离婚自己的工伤赔偿款有她的吗
老婆离婚自己的工伤赔偿款没有她的。
工伤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全归伤者所有。因此,在离婚的时候,该部分赔偿金是不予分割的。
夫妻共同财产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平等均分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处理:
1、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2、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综上所述,工伤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全归伤者所有。因此,在离婚的时候,该部分赔偿金是不予分割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离婚后女方要求赔偿合理吗
法律主观:
离婚后女方一般不可以要求赔偿。但若处于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双方离婚的,女方有权申请损害赔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如何分配?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大家一个非常关注的问题,那么财产如何分割,哪些可以分割而哪些又不可以分割呢?
首先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1、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资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④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⑤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①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财产因物质形态变化所得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为个人财产;
④复婚、再婚前的财产符合《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为个人财产;
⑤房屋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且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为个人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支付按揭贷款的,离婚时,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返还对方相当于已付按揭贷款一半的款项,并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6、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离婚仍同居的,男方杀人了,妻子有义务赔偿吗?
不需要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应是合法行为导致的正当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
1、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2、购置日常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或子女或老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夫妻双方共同从事个体经营,对他人所负的债务;
5、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的债务;
6、夫妻双方或一方因继承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所分得债务也属共同债务。
因此,违法行为产生的债务并不在夫妻共同债务之列。因违法行为而产生的债务也应是个人债务,与夫妻另一方无关。
婚后丈夫在老家建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老婆可以要求分一半吗?
婚后丈夫在老家建的房子当然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老婆可以要求分一半,毕竟是婚后的财产,有权瓜分。一、自建房也属于房产
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回农村修房子,即使是多有钱老板都希望农村有房,这样可以在年老的时候回家养老。自建房也是花钱修的,又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婚后修的自建房显然有对方的一份,这是两人的共同财产修的房子,不能剥夺对方拥有的权利。
二、共同财产合理分配
既然是属于婚内的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老婆可以分一半,毕竟婚内财产夫妻二人各占一半。至于怎样的划分就需要双方友好的协商,或者根据当时建房的房款给对方一般的补偿,具有怎么样操作都还是可以好好地商量。两个人生活了那么久,在离婚的时候也应该友好的处置,不能因为房产闹得不愉快,毕竟当不了爱人,也可以当作朋友,让对方彻底的忘记应该是无法做到的事实。
三、离婚就是财产的分割
两个人既然选择了离婚,就要知道属于两个人的共同财产需要拿出来划分,这样才是彻底的离婚。现在很多农村自建房比城市的房子好很多,费用也不低,不要小看了农村的房子,所以面对这部分房产属于财产的一部分。
既然两个人做好的离婚的决定,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要整理好财产问题,该是对方的一分不能少,不要在婚姻结束的时候都还小气家家。作为一个成年人有勇气选择离婚,就应该为自己离婚这件事买单,不能霸占着利益不放,对方和自己结婚也是牺牲了很多,应该看到对方的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