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处罚有哪些规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侵权的司法解释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2、只要他人未经本人允许私自外泄个人信息或通过公民个人信息而获得非法收益的就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3、如果发现自己的信息泄露的,就要及时的修改个人密码信息,若已造成经济上损失的就要立即报警处理。
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及特征:
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
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
非法手段的认定从窃取的特征分析,非法手段至少应当具备以下特点:
1、是违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实意思表示;
2、是信息获取者无权了解、接触相关公民个人信息;
3、是信息获取的手段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综上所述,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成,收集证据可通过起诉维权。非法盗取个人信息可能会定义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可能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处罚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有以下惩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多少条
法律分析: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就构成犯罪,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犯罪分子要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还要并处或是单处一定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多少属于严重
法律分析: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刑法》中有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案例:
2015年,高某进入建材行业工作,担任某定制衣柜店的店长,负责拓展店里的业务。
为了推销自家产品,高某找到了同是家装行业的戚某,从戚某那里免费要来了一份业主名单,上面详细记载有慈溪十余个中高档小区的业主个人信息,包括楼号、房间号、户型面积、联系方式等信息,有3000余条。
“我需要做业绩,他给了我这份名单,我手上有的客户也可以介绍给他。”拿到业主信息后,高某“按图索骥”,有针对性地开展“扫楼”,发现有业主正在装修的,再根据名单上联系电话进行推销。
而戚某手中的名单从哪里来?据戚某交代,为了开拓客源,他从多个渠道购买了慈溪本地多个住宅小区的业主个人信息,一方面用于电话推广自己公司的业务,另一方面将这些信息转卖并从中牟利。
2013年至2016年,这条违法犯罪产业链涉及业主信息2万余条,涉及慈溪本地的住宅小区近40个。除了高某外,戚某还将这些信息或免费、或有偿地发送给其他9名建筑装饰行业从业者。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戚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或提供,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违法所得3300元予以追缴,犯罪所用的电脑、手机均予没收。
高某等10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不同的刑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也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