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期限可否自行约定(抵押期限过期了是自动解除抵押吗)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23
95
民法典抵押合同需要约定期限吗抵押合同不需要约定期限,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是法定的,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抵押权人未在该期限内行使其抵押权的,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抵押权的行权期限是法定的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抵押担保不可以约定抵押期限,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担保是否可以约定期限

法律分析:不可以约定期限。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民法典抵押合同需要约定期限吗

抵押合同不需要约定期限,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是法定的,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抵押权人未在该期限内行使其抵押权的,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当事人签订抵押合同应当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抵押权期限该怎样约定

法律分析:抵押合同不需要约定抵押期限。这是因为抵押权人对担保物取得了担保物权,也就是说,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基于物权永久性的特点和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的性质,担保法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只要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抵押人就要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不存在了,抵押权也随之消灭,抵押人也不再承担担保的责任了。因此,在抵押合同中不需要订立抵押担保的期限。那么当事人可否自愿约定抵押期限呢?不可以。因为法律关于时效的规定都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不能自行约定,这如同诉讼时效期限、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一样,当事人既不能约定比法定期限长,也不能比法定期限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可以约定抵押担保期限吗

合同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没有约定的,抵押担保期限一般为六个月。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未约定抵押担保范围

法律主观:

一、可否约定抵押担保期限

不能约定抵押担保期限。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 诉讼时效 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抵押权的行权期限是法定的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抵押担保不可以约定抵押期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九条 【 抵押权存续期间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约定了抵押担保期限的合同怎么处理

在实践中,有抵押登记机关在抵押物登记时,要求将抵押权登记为一定期限,期限届满后必须重新登记或叫续登,否则抵押权消灭。基于上述原因,登记机关的这种做法侵犯了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担保物权人若因此而受到损失,可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登记机关赔偿。

抵押担保期间的设定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否定了担保期间在担保物权存续上的任何意义。抵押权人只要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即使超出约定的担保期间申请担保物权的要求仍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三、抵押担保期限最久为多长

六个月。债务担保制度的产生是经济和法律互动的一种方式。强化债的信用、便于资金融通、发挥物的效用,是债务担保制度得以产生、发展的直接动因。经济的不断发展促使担保制度的立法价值日趋多元化、担保的方式和类型日益多样化,为适应担保制度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国的担保制度都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一般以反担保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没有约定的,从产生担保责任开始时计算起六个月。综上可知,在实践中,有抵押登记机关在抵押物登记时,要求将抵押权登记为一定期限,期限届满后必须重新登记或叫续登,否则抵押权消灭。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 债务 ,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单位定期存单 质押贷款 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单位定期存单 质押 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在建工程抵押期限

法律主观:

一、在建工程抵押的期限

1、当事人约定抵押期限的

关于当事人是否能自行约定抵押期限的问题,我国担保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在学理上则有不同观点。一种意见认为,尽管抵押权为物权,但抵押仍然可以适用合同法的合同自由原则,如果当事人约定了抵押期限,视为抵押权人接受了抵押权的期限限制。尽管物权中的所有权具有无期限性,但并不排除其他物权的有期限性。另一种意见认为, 抵押合同 是附属于主债务合同的,如果主合同未能得到清偿,主合同并未终止,主债权人的债权仍然是有效的,这样附属于主债权的抵押权也仍然有效,抵押权人仍然有权向抵押人主张权利,而抵押人不能被免除担保责任。还有人进一步认为,如果当事人约定抵押期限实际上是约定免责条款,目的在于限制和免除抵押人的担保责任,这种约定应当是无效的③。笔者认为,当事人约定抵押期限的,不宜认定为无效。首先,法律并未明文禁止当事人约定抵押期限,既然法律未作出限制,就说明法律允许当事人自由决定是否约定抵押期限。其次,当事人自行约定抵押期限也不违反抵押权的性质,抵押权作为一种他物权,是由当事人经过约定而产生的,其本身就有一定的期限性。再次,当事人对抵押权期限作出约定,可以督促抵押权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尽量缩短当事人的财产或权利处于不稳定状态的时间。

就在建工程而言,往往还涉及第三人的利益,约定了抵押期限,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维护第三人的利益。在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就在建工程的抵押约定了期限的情况下,如果期限届满而在建工程尚未建成,抵押权人有权就既存的建筑物的价值享有优先受偿权,不足部分抵押权人仍然有权要求抵押人予以补足。如果抵押人在在建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进行预售活动,或者由于工期提前等原因在建工程提前建成的,抵押人需进行转让的,都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或告知受让人,否则其转让行为无效。对于其因预售或转让行为而取得的价款应当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进行保全,以确保抵押权人的利益得以实现。

2、当事人未约定抵押期限的

抵押权是一种从权利,其应当附属于主权利。主权利存在则从权利存在,主权利消灭则从权利亦消灭。如果当事人就在建工程的抵押未约定期限,在主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抵押权人均应享有抵押权,这是由抵押权自身的性质决定的。但这也存在一个突出的问题,即由于我国《担保法》和《担保法解释》均无法定抵押期限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抵押人承担了较重的责任,对于抵押人而言实际上并不公平。因此,担保法未规定法定抵押期限实是一个重大疏漏。从有关国家和地区立法例来看,对此都有明确规定。如《日本民法典》第167条规定:“债权因10年不行使而消灭,债权及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因20年不行使而消灭。”再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880条亦有规定:“以抵押权担保之债权,其请求权已因时效而消灭,如抵押权人于消灭时效完成后5年间不实行其抵押权者,其抵押权消灭。”为此,笔者建议立法机关在适当的时候予以完善,在立法修改以前,可由最高法院作出相关司法解释。当然,对于法定抵押期限的具体期限如何规定可另作探讨,在此笔者不再赘述。在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未出台以前,对于当事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未约定期限的,可由当事人在主债权期限届满后约定行使抵押权的期限,未约定的,只要主债权未超过 诉讼时效 ,在主债权未获清偿前,债权人均享有抵押权。

二、在建工程抵押含土地吗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以建筑物进行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并抵押。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是属于并存的,其一方用于抵押了,则另外一方不得再进行抵押或者处置。在建工程抵押的房产,只有在土地使用权解押以后,方可取得房产证进行抵押或者其他处置。所以,在建工程抵押是包含土地的。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

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抵押权人认可并经国土管理部门确认后,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

(2)以划拨、出租、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按不同的用途、性质实行差额抵押,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债权人与抵押人约定的抵押期限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债权人与抵押人约定的抵押期限是无效的。只要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债权消失抵押权也消失,不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抵押权的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抵押期限可否自行约定?

抵押合同约定:抵押期限至借款期届满后二个月止,逾此期间,则抵押人A不负担保责任。后A无力清偿借款,B在超过约定的抵押期限后向法院提起诉讼。A认为抵押期届满不负担保责任,B认为依法可行使抵押权。 [律师评析] 一、抵押权概念及特征。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就标的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担保财产为抵押物。法律特征有:1、从属性。即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没有主债权,也就没有抵押权;债权转移,抵押权随同转移;债权消灭,抵押权随同消灭。2、不可分性。指在担保债权未受全部清偿前,可对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权利。3、物上代位性。指抵押物因毁损、灭失而得赔偿金时,该赔偿金就是代替物,可对赔偿金行使权利。 二、从以上概念和特征分析,笔者认为抵押与保证不同,不宜约定抵押期限。理由如下: 保证人是以自己的信用作为担保,易言之,保证要以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而不是特定财产来承担偿债风险。是故,保证人首先要考虑债务人的清偿能力,而清偿能力又与时间有密切联系,是相对变动的。债务人可能在一段时间里偿债能力较强,但过一段时间,如经营运作出现变数,财产就可能减少甚或灭失。出于降低保证人风险目的,《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同时为了保护债权人权益,体现意思自治原则,又规定保证期间可以约定,约定优先于法定。 但已如上述,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有物权的法定特征。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期为“不特定隐性期限”,该期限从主债务履行期届至起计算至主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即便主债务已部分履行,也不导致抵押权期限届满。并且,抵押担保期间只能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能由抵押双方自行约定,也符合物权法定原则。否则,《担保法》设立抵押权的立法目的将无法实现,故抵押权具有为主债务充分履行而“保驾护航”的功能。 从本案来看,A与B正是混淆了《担保法》上保证期间与抵押期间的概念才自行约定抵押期间。该约定不仅违法,而且对债权人B来说条件也过于苛刻,有失公平。并且,该约定同样会对抵押人A不利。因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二个月内仓促处理抵押房产,不符合经济效率原则。

抵押权期限的法律规定

抵押权期限的约定不得超过主债务诉讼时效的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权的期限为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抵押权应当在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内行使,超过了的,人民法院不再保护。

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为三年。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事案件诉讼时效为三年,故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为主债权届满日起算三年内。

抵押权的期限不应由当事人约定。首先抵押权是一种它物权,它的担保性就决定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与主债权不可分的,如果当事人可以约定抵押期限,那么就意味着抵押权的担保功能同时受到了当事人尤其是债务人的制约。抵押担保的信用取决于抵押物的价值维系,若允许当事人约定抵押期限以限制抵押权的效力,将直接降低抵押担保的信用。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抵押担保的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为三年。

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事案件诉讼时效为三年,故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为主债权届满日起算三年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抵押合同能约定担保期限吗

法律分析:可以约定,但是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在线反馈】

离婚协议里可以设置违约金条款么(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探望权的违约金吗)

离婚协议约定未生效违约金是否有效法律主观:离婚协议中合意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有效。违约金条款适用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违约金金额可以由双方自由约定,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在司法程序中面临由人民法院调整的可能。法律客观:《民法典》第 ...
2024-01-12 17:29

抵押期限可否自行约定(抵押期限过期了是自动解除抵押吗)

民法典抵押合同需要约定期限吗抵押合同不需要约定期限,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是法定的,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抵押权人未在该期限内行使其抵押权的,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抵押权的行权期限是法定的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抵押担保不可以约定 ...
法律百科
95热度

法定竞业禁止与约定竞业禁止的区别(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

为什么要限制竞业禁止的范围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可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两种。法定竞业禁止,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是一种强制性竞业禁止,当事人不得协商免除。如我国《公司法》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 ...
2024-01-12 17:56

夫妻可否对财产自由约定(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

三、婚后财产协议书要怎么写呢婚后财产协议,在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且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 ...
法律百科
29热度

夫妻一方死亡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吗

夫妻一方死亡婚姻关系自动解除法律主观:夫妻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法律后果。 2、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 ...
2024-01-03 16:41

未约定还款期限借条应当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该如何计算法律分析: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的计算应把握以下几点:第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其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时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
法律百科
160热度

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是否有效

多个债权人债务人对一个债权人全部清偿有效吗无效。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多个债权人,债务人只对一个债权人全部清偿,属于恶意串通处分财产,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均无效,所以多个债权人,债务人对一个债权人全部清偿无效。多个债权人时,债务人按照 ...
2024-01-12 17:23

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哪些条件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 ...
法律百科
279热度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可否直接申请执行股东个人财产

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能否被法院执行法律主观:会被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对被执行人在其他 股份有限公司 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 公司法 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 ...
2024-01-12 18:13

解除收养公证需提供的材料

解除收养公证需要什么证件解除收养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 1)双方当事人的 居民身份证 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 2)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 ( 3)双方收养关系成立的公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材料; (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 ...
2024-01-12 17:57

达到退休年龄解除劳动合同能有经济补偿金吗

达退休年龄后协商解除合同要给经济补偿金吗?法律主观: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其中并不包括动者达到退休年龄而劳动合同终止。因此,用人 ...
2024-01-12 18:07

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没有解除的权利(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好处)

一、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后果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后果:1.承担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后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单位在没有与劳动 ...
法律百科
50热度

最高额抵押期限规定是几年(最高额抵押的期限的法律规定)

最高额抵押期限是多久法律分析: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具有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的特点。那么最高额抵押期限可以有多长呢?最高额抵押是指在最高债权限 ...
2023-12-28 11:24

对方合同违约合同可以自动解除吗(对方合同违约,可自动解除吗)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 ...
法律百科
840热度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的情况是怎样的(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是多长)

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条或欠条诉讼时效是二十年吗法律分析:法律规定没有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但是,法律又规定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期限却是20年。借条跟欠条在法律意义上也是有所不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
2024-01-07 14:37

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签一年吗(劳动合同签一年一年后自动解除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如果双方都愿意续 ...
法律百科
985热度

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限如何确定(保险人应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限如何确定理赔期限最长三十日: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即便保险案 ...
2024-01-12 18:12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解除权的期限规定)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 ...
法律百科
712热度

债务人不还钱,可以直接占有抵押物吗(债务人不还钱担保人可以直接起诉吗)

民法典抵押物可以直接执行给债权人吗法律分析:抵押物可以直接执行给债权人。1、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抵押物 ...
2024-01-12 17:45

合同解除权的法定行使期限一般多长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 ...
法律百科
915热度

违反约定竞业禁止的构成要件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形1、违反竞业限制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 ...
2024-01-12 17:29

抵押担保合同的解除条件需要哪些(抵押担保合同生效条件)

办理房屋解抵押所需材料:1、注销登记申请书(已加盖银行或抵押权人公章),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时,如果不是全额付款,选择的是部分首付,余款向银行贷款的方式结清付房款的,需要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做贷款的担保,房屋如果是抵押给了银行的,解除抵押的 ...
法律百科
77热度

违约金约定的过高或者低于损失时怎么去处理

违约金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怎么理解违约金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的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而可以要求予以调整)。约定违约金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1、违约金的形式,违约金的形式包括约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和违约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两种;2、 ...
2024-01-12 16:53

取保候审一年到期是否自动解除(取保候审一年到期了检察院通知去)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第九十二 ...
法律百科
29热度

正常离职多长时间能解除劳动合同(正常离职多长时间能走)

辞职最快多长时间能把合同撤销劳动合同是否在辞职手续办理完的当天就解除,要区分以下情况:1、如果当事人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再办理辞职的,那么辞职手续办完的当天,劳动合同就解除了;2、如果是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辞职的,在试用期间的,要提前 ...
2024-01-12 17:21

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的约定是否有效(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包含社保)

认可了这种自动变更条款,那《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约束将彻底丧失意义,“自动顺延”是否等于签订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合同期限”、“无固定合同期 ...
法律百科
324热度

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是怎样的(简述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

合同法定解除的五种情形及法律后果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 ...
2024-01-12 17:44

如何办理房产解除抵押手续(如何办理房产解除抵押手续贷款还清)

解除房产抵押需要什么手续法律分析:1、还清贷款后,需要去银行办理贷款结清证明,然后将《房产抵押注销申请表》《房屋他项权证》等资料拿回来,房产解押需要什么手续解押手续步骤:1、借贷人在还清房屋贷款之后,首先需要前往贷款银行领取盖章的《 ...
法律百科
741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