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多少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年满多少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否正确?
【错误】
【答案】N。解析:《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故本题说法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什么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因此年满18周岁的公民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宪法规定,我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是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否正确?
【错误】
本题考查宪法。
根据《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因此,我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是年满十八周岁以上有政治权利的公民。
故表述错误。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龄
从我国的宪法等相关法律来看,享受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年龄限制的十八周岁。但需要注意的是,能够真正行使选举权还有一些限制,比如需要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身份,其次是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还有需要心智完全,依照我国有关规定,患有精神疾病而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过委员会的确定,就不会列入选民的名单中。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年满多少周岁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
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4、凡年满( )的公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18周岁
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选举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明确了我国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龄是18周岁。
扩展资料:
根据《选举法》第四条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根据《选举法》第五条 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另订。
根据《选举法》第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选举法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龄是?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龄是十八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规定:
第三十四条 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