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罪赔100(过失致人二级伤残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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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标准
过失致人死亡罪会判刑。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罪民事赔偿审判参考
法律主观:
因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刑之后,还是应当对受害人作出民事赔偿的;被处以刑事处罚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承担。《刑法》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开车过失致人死亡罪,赔了钱还会坐牢吗?
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积极赔偿受害者,法院在量刑时会减轻处罚。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致人死亡罪怎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扩展资料:
案例:男子开车斗气过失致人死亡获刑六年半
斗气车,真的开不得,一吊车司机因与他人开斗气车,竟致人坠江溺亡。近日,市三中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终审判处司机陈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据悉,2013年4月22日下午,晏某、田某、陈某在武隆县与彭水县交界地段吊装广告牌完毕后,陈某将吊车交由无相应资格的田某驾驶。当日15时许,田某驾驶吊车沿江彭路往武隆县江口镇方向行驶,至下龙溪傍山危险路段,后面的一辆中型自卸货车超车,田某驾驶的吊车与公路右侧防护栏发生擦挂。
陈某认为擦挂系货车驾驶员罗某超车时向吊车打了方向盘所致,为使罗某遭受同等报复,陈某便驾驶吊车,加速追赶上罗某所驾的货车,随即向右打方向盘并减速,两车因此发生擦挂,货车还撞坏右侧道路防护栏,而坠入乌江,驾驶员罗某溺水死亡。
事后,陈某安排田某报警,称有车坠江。他与田某、晏某清除两车擦挂留下的痕迹,并向公安机关隐瞒事实真相。陈某发现反光条上有与吊车不同的漆,担心被民警发现,就把反光膜撕掉,还让晏某抓来泥土,抹擦吊车右后轮的擦挂痕迹,他也去抓泥土抹。之后,他多次悄悄给晏某打电话,嘱咐把地上掉的泥土用喷水冲,把反光膜处理好。
警方赶往现场调查,认为罗某驾车撞上护栏后坠入乌江很是蹊跷。经过一番调查,最终还原了真相。
武隆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过失导致罗某驾驶的车辆坠江、罗某因此溺水死亡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认定陈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2013年7月4日,吊车车主刘某赔偿罗某近亲属15万元。陈某上诉,认为该案应定性为交通肇事罪,且量刑过重。近日,市三中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男子开车斗气过失致人死亡获刑六年半
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怎么判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
找法网网友咨询:2014年9月,张某晚上开车,由于夜间光线太黑,李某又喝了一些酒,在回家转弯处没有看清对面车辆。因来不急紧急刹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对方车辆人员一死一伤。现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提起诉讼。现请问一下: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会怎么判罚?
律师回复:具体量刑要综合考虑案件的所有情节。
下面是有关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规定,可参考。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是否有逃逸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
过失致人死亡罪要赔偿多少钱?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于现实没有赔偿能力的,赔偿义务人可以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法院也会考虑适用此方式。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 过失致人死亡罪 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根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的,按 失火罪 、 交通肇事罪 的规定处罚。) 2、根据《刑法》第335条规定, 医疗事故罪 是指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3、 过失致人重伤罪 ,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医疗事故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和上述医疗事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基本相同。 二、怎么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分别是: 1、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 2、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首先,无论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客观行为,还是社会危害性上看,本罪均不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其次,对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的预见,要求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和辨别能力。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知识水平及对客观事物的观察和认识能力、对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的认识,都有一定局限性,所以,他们是限制行为能力(含责任能力)人,因此,法律上不要求他们对过失行为负刑事责任。 3、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索;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本罪属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亡行为和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 (3)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 4、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受刑法打击。 过失致人 轻微伤 、轻伤的,一般不能认定构成 刑事犯罪 。此时造成的损害结果达到了重伤或者死亡的话,那么才有可能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要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 交通肇事 中造成了人员死亡的,则通常是按照交通肇事罪来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