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不批准之后进入什么阶段(取保候审之后检察院批准逮捕)
刑事拘留公安局不批准取保候审是不是严重了吗?
法律主观:
看看公安机关拒绝的原因。依照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期间的临时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应当书面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要求。办案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拘留、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的妇女,应当通知被告人或者被告人在近期限内有权变更保候审。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如果取保候审检查院不批捕,那么会意味着不用判刑吗?
取保候审并不代表不判刑,这两者之间不存在必然关糸。不批捕类的取保候审有以下情形:第一种情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构成犯罪而被取保候审;第二种情形,犯罪成立,但情节轻微,没有社会危险性而被取保候审;第三种情形,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者另有其人而被取保候审,这种情况本应撤销案件的,但司法实务中,很多时候是先取保候审,然后在某时再撒销案件。
如果取保候审检查院不批捕,那么会意味着不用判刑吗?
办案的程序中,公安机关负责侦查,而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侦查的期限,这里指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的时间,这个时间一般分为7天跟30天。一般刑事案件的嫌疑人只能刑事拘留7天;如果是团伙作案、结伙作案、流窜作案的嫌疑人可以最长可以刑事拘留30天。
必须是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有逮捕的必要。这里需要注意,逮捕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属于刑事强制措施,都是为了保障案件的顺利进行。但是逮捕直接剥夺人的自由,是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因此必须慎用,少用,能不用就不用。现实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是身患严重疾病的老年人,没有再犯的可能,通常不会逮捕也是这个道理。
有哪些影响
取保候审中的候审就是等候审判的简写,既然是等候审判,自然后面可能有审判环节。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可能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也可能是因为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不大,没有逮捕必要。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就必须变更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期通常为一年,一年后如果没有再起诉,一般就没什么事情了。即使后面被起诉了,检察院不批捕,法院判刑大概率也是缓刑,不用坐牢,但是会有案底,影响本人找工作和子女找工作。
取保候审大部分的结局
会有两种结果:一种是提起公诉,另一种是继续侦查。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取保候审并不代表着案件已经结束,一般在被取保了之后,执法人员还会继续地进行调查,只要证据齐全就会提起公诉,如果证据不齐全的话,那么还会继续的进行侦查,但前提是不能超过取保的最长期限,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取保候审是在什么阶段
法律主观:
取保候审可以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理阶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哪个阶段
1、侦查阶段。普通案件侦查是由公安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由检察院办理。一般来说,在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是效率最高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后,逮捕之前,如果有可能,犯罪嫌疑人自己或者其家属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即愿意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保证随传随到,如违反法律规定,愿承担法律责任。逮捕之后,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委托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2、审查起诉阶段。也就是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阶段。检察院阶段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一般会比较难。检察院对于证据充分的案件,会很快移送法院。证据不充分的案件,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除非一些个别的比较特殊的案件,可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取保候审。在检察院主持下达成和解的伤害案件,也可能在这个阶段办理取保候审3、审判阶段。法院判决之前都是可以取保候审的。证据不足的,超期羁押的,都有可能会在这个阶段办理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公安取保候审以后下一步流程
公安取保候审以后下一步流程:
取保候审之后的程序为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1、案件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责任,要决定撤销取保候审;
2、应当追究责任的,要移送案件,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法院判决,并生效的,即开始执行判决刑法,取保候审自动撤销;
4、取保候审到期,办案单位不做任何处理,即自动撤销。
公安局取保候审后还有以下程序:
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其案件应当追究责任的,移送案件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其案件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责任的,依法决定撤销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法院判决并生效的,依法开始执行判决,取保候审自动撤销。取保候审到期,办案单位不做任何处理的,取保候审同样自动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书被批准的概率有多大?如不批准取保候审,在看守所会拘留多久,接下来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即可取保,这是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也就是说你有没有社会危险性,是公安机关说了算。一般犯罪的案件中的嫌疑人均可以取保候审,因为这个条件比较宽松,多交点保证金即可。
如果不取保的话,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0天,加上移送起诉的7天。
当然了,大多数案件一般只要拘留,基本都会走逮捕的程序,也就是说拘留即被移送起诉的可能性较小。如果逮捕的话,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二个月以下。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以下四类案件:(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加上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在看守所37天了取保候审没同意怎么办,是不是意味着逮捕了,还能重新取保吗?
如果在看守所拘留了37天的人没有出来,一定已经被逮捕了。逮捕后仍可以重新取保,但是决定权在侦查机关。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审查逮捕必要性,寻求取保候审。如果觉得逮捕关押不当的,可以由委托律师申请进行逮捕必要性审查,要求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分析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审查羁押的必要性。不需要继续拘留的,建议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妥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捕者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 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后面的流程怎么走
取保候审后面的流程如下:
1、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2、2、刑事案件流程,分为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查完毕后移送法院审判;
3、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之一。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每一阶段,都可以适用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
5、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尚不能结案的;
6、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7、移送起广播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取保候审保证人要符合以下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这不仅是指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而且保证人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以及保证人的身体状况能使他完成监督被保证人行为的任务等。
3、享有政治权力,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保证人在为被取保候审人承担保证义务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人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保证人有固定的住处,便于保持他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联系;有固定的收入,是考虑其作为保证人承担义务的可行性。只有同时具备本条规定的上述四个条件的人,才有资格担任保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