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需要什么手续)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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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继承权无法继承如何处理法律主观:一、土地承包权不能继承吗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 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 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农村承包土地可以继承吗

法律主观:

可以的。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 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法律主观:

土地承包权,如果土地属于宅基地,并且继承人已经在该集体内获得了其它的宅基地是不能被继承的,如果土地性质是林地,并且还在承包期内是可以被继承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土地承包权一般不可以继承。但是土地承包获得的承包收益,是可以继承的。如果承包的土地为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但是,只能在承包期限内继续承包。

【法律分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受让一方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继受取得,而不是原始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始取得,是农民家庭通过承包经营合同的设立而取得,法律规定应当进行登记。对于通过互换或者转让继受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也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也取得该物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承包方在承包经营的过程中,应当保持承包地的土地生态及环境的良好性能和质量,在利用土地、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同时,注意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土地的质量和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盐碱化等,保护和提高地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土地承包继承权无法继承如何处理

法律主观:

一、土地承包权不能继承吗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 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二、继承怎么分类

(一) 法定继承 与遗嘱继承

根据继承人继承财产的方式,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不是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而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参与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和遗产的分配原则等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确定。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继承方式。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继承人继承的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财产的份额等都是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依法确定的,即决定于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思。就整体而言,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自古代社会就一直存在,不过在不同时期、不同的国家对遗嘱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主次地位不同。从产生的历史上看,法定继承先于遗嘱继承,但从适用上看,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所以,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

(二)有限继承与无限继承

根据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权利义务的范围,继承可分为有限继承与无限继承。

有限继承又称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只在一定范围内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的继承。在有限继承中,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仅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度,对于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无限继承又称为不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必须承受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权利义务的继承。在无限继承中,即使被继承人的债务超过其遗产的实际价值,继承人也必须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不得拒绝,继承人须以自己的财产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全部债务。所谓的“父债子还”,就是无限继承的表现。

(三)共同继承与单独继承

根据参与继承的人数,继承可分为共同继承与单独继承。

共同继承是指继承人为两人以上的继承。数个继承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为共同继承人。在共同继承中,被继承人的 法定继承人 为两人以上的,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时,须对遗产进行分割,故共同继承又称为分割继承。现代法上规定的继承一般为共同继承。共同继承根据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又可分为均等份额继承和不均等份额继承。均等份额继承是指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原则上应均分遗产;不均等份额继承是指共同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不均等。

单独继承是指继承人仅为一人的继承,即仅由亲属中的一个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如长子继承、幼子继承等。在单独继承中,仅由一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故又称为独占继承。

(四)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

根据继承人参与继承时的地位,继承可分为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

本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基于自己的地位,在自己原来的继承顺序上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例如,我国《民法典》规定,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女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些人参与继承时即为本位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他们参加继承时即为本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应直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顺序者不能继承时,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其地位的继承。因此,代位继承也称为间接继承。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只能在被代位继承人原来的继承顺序上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份额,而不论代位继承人有几人。

三、继承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时效限制

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主决定其遗产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此类遗嘱在法律上叫遗赠)。当然,遗产承受人有权按照遗嘱接受或放弃遗产。

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1.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也即,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权利放弃

继承权作为一项权利,继承人有放弃的自由。然而,一项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被认为有效?

1.必需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2.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3.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遗产分割后,遗产已经变成继承人的财产,此时放弃的是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

4.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

5.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诉讼前放弃的,须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为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口头向法院表示放弃的,继承人在笔录中签名,该放弃也有效。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翻悔的,须在遗产处理前提出,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认。

从上述可知,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要区分其属于家庭承包还是其他方式的承包,前者只有林地才可以继承,后者都可以继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法律分析:承包期内某个或部分家庭成员死亡,该户还有人在,此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庭成员全部死亡,此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也不存在继承土地问题。农村承包地是集体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也就是说继承人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身就有承包地,如果还能继承这一份承包土地就有2份,不符合国情也有失公平。继承人如果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更加会损害其他成员的权益。当然,如果继承人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又没有承包地的,可以考虑重新订立承包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是会优先发包的,不属于继承范畴。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会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对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在承包期,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

1、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

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土地承包权一般不可以继承。但是土地承包获得的承包收益,是可以继承的。如果承包的土地为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但是,只能在承包期限内继续承包。根据对现行法律的梳理可见,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仅规定在某些情形下,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而“继续承包”亦不能等同于继承。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可见,我国农村土地承包中,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而不是该“户”家庭中的某个个人,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亦不属于某“个人”的财产,当承包农地的农户家庭中的一人或几人死亡,承包经营仍然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地仍由该农户为单位,承包地仍由该农户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当承包经营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由于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以集体成员权为基础,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不能由该农户非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更不能作为该农户家庭成员的遗产处理。

土地承包方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1、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3)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4)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综上所述,农村居民可以承包使用土地,居民去世后,土地承包权不可以继承,会由村委会收回。对于土地承包期间产生的收益,子女可以继承。当然,子女可以提出继续使用土地的申请,符合条件的继续承包土地。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不可以当做个人财产继承。

继承人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1、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土地承包期限内,承包人是可以通过承包土地获得相应的收益的,所以只要土地承包期限还没有到期,不能因为承包人去世就收回土地使用权。在承包期限内,法定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该土地,但承包期限不会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限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继承变更子女名字吗?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做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这是因为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如果是以家庭承包经营农村土地,土地承包合同未到期的,仍是农村集体成员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经营,承包收益子女可以继承,经营权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如果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承包收益也可以继承。

1、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2、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土地承包法继承规定

法律主观:

一、土地承包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可以。唯有人身权不可以继承,财产权一般都可以继承。

从法律规定看,《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从法理上分析,《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因此,当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的,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其他人口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这有助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的,其承包的土地也不允许继承,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用于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将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承包方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针对“其他方式的承包”,该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权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该项规定实际上是针对上述“四荒”地做出的,并不包含耕地,对于耕地,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能否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现有立法没有明确的规定。

因此,我国土地承包法对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未予支持,而确定了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模式。家庭成员对于土地承包权在性质上是财产的共有关系,即用益物权的共有。因此,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在,就不发生继承的问题,而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所谓承包土地“生不添,死不去”。若承包人死亡,作为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情况下,因为耕地不属于该户的私有财产,其承包经营权不允许继承,该承包经营合同因“户”这一主体消亡而终止,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或另行发包,或严格用于解决农村新增人口的生活用地矛盾。只是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回耕地时应当将土地上的收益抵偿给继承人。

二、如何认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效力之争,主要是争议承包合同的签订是否经过民主议定,即是否按照土地管理法、村民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外发包土地时,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未经此程序则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三、土地承包要交税吗

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土地取得土地经营权后,是不需要交税的,从2006年开始,我国已经全面取消了农业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农村土地有没有继承权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有继承权。农村承包经营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只要承包家庭还有农户,在承包期内,承包土地是不收回的,如果承包家庭没有农户了,土地由村集体收回。非农户不能继承土地使用权,但可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仅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以户为单位,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所以当事人死后,只要承包方还有其他成员在,土地继续归他们家人继承,但前提条件是必须是一家人,因为土地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是本户成员,其他亲属没有继承权,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绝户时,其承包的土地也是不允许继承的,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因为土地在农村是属于集体所有的,所以个人是没有办法可以继承土地的,但是对于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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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拍卖公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注册拍卖公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2024-01-12 16:56

房产继承过户是否需要继承证明(房产继承和过户哪个划算)

3、带齐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继承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继承房子过户需要的手续: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综上所述,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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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收养孩子的条件和标准1、收养孩子的条件是:(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2、法律依据 ...
2023-12-28 11:46

农村房产更名需要哪些手续(农村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完继承权的公证,就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时候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进行房地产继承的登记了,一、农村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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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有什么手续(遗嘱公证需要什么资料和手续)

老人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手续法律主观:老人遗嘱公证需要的手续: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提出遗嘱公证申请,也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2.对于属于该公证处管辖,并符合相关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 ...
2024-01-12 18:00

离婚时需要哪些手续啊

2、夫妻双方携带本人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协议等材料,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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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需要的手续是什么呢(复婚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复婚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复婚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1、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4、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复婚的流程是什么:1、 ...
2024-01-07 15:07

申请一个专利需要什么手续

(5)说明书摘要:清楚地反映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三)外观专利的申请1、 申请外观专利的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步审查—授权2、 外观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请求书:包括外观专利的名称、设计人的姓名、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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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小产权房有什么风险会发生(购买小产权房需要什么手续)

购买小产权房存在哪些风险?1、没有产权证和土地证同地区,小产权房的价格是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所以让不少朋友顶着产权风险也要购买小产权房子。但在房屋交易或抵押过程中,产权证是必须要有的证件。而小产权房子没有相关证件,即便有也是村 ...
2023-12-27 15:01

护照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么(出国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的材料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异地办理护照需要的材料有: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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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都需要哪些手续和证件

起诉离婚需要啥证件和手续法律主观:起诉离婚 需要带 离婚起诉书 及 起诉书 副本、 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 、 居住证明 、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 证据 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 抚养 状况的证明等材料。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 工作规范》 ...
2024-01-03 15:27

配偶一方放弃继承权是否需要另一方同意

确认继承行为开始后,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被继承人在生前没有与配偶约定相关财产的协议,那么在继承人继承时应该首先将遗产的一半分割出来归为被继承人的配偶所得,其余的才能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处理,,没有法定继承人遗产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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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复婚要走哪些程序(夫妻复婚需要哪些手续)

复婚登记需要办理的手续有哪些复婚登记需要办理的手续具体如下:1、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离婚证等证件材料,到男女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2、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并按手印; ...
2024-01-03 15:49

办离婚证都需要什么手续(办离婚证都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在进行办理离婚证的时候需要双方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手续,这样民政局工作人员才能按照规定进行办理离婚手续,这是比较重要的常识,(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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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遗嘱应当如何生效(房产继承遗嘱范本)

房屋继承遗嘱该怎么写才有效法律分析:1、首先,写清楚立遗嘱人的具体信息,例如姓名、性别、年龄等。2、把立遗嘱的原因和有关要求写明,处理财产的名称与数额及分割条件都需备注清楚,特别是有关继承人得到的具体数额要写清楚。3、最后由立遗嘱人 ...
2024-01-12 16:56

怎么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

离婚流程如何办理手续2023一、民政局办理离婚流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 ...
2024-01-03 16:09

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需要什么手续)

土地承包继承权无法继承如何处理法律主观:一、土地承包权不能继承吗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 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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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房屋买卖要先继承吗(遗产继承房屋买卖需要交多少税费)

遗产继承房屋能买卖的吗遗产继承的房屋可以买卖。不过通过继承取得的房屋要想出卖,必须先将该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其主要流程:遗产房屋买卖前先要按继承程序办理继承过户;办理完遗产房屋继承过户后,便可以与买受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
2024-01-03 15:54

户口迁移影响哪些证件(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二、户口迁移时,已在原户籍地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待遇及非职工医保待遇(如居民医疗),则户口迁移不会影响养老待遇,但可能会影响居民医疗保险(因居民医疗与职工养老分属于不同的社会保险类型,部分地区以当事人在外地享受职工养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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