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由什么负责起诉(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
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起诉吗
法律分析:不是,由检察机关起诉。公诉案件是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公诉案件由什么提起诉讼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一条基本原则。
在我们国家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如果是公诉案件的话,那么一般都属于刑事案件,部分刑事案件也属于自诉案件,所以自述案件和公诉案件通常是判断案件的严重程度的。
公诉案件由什么提起诉讼
公诉案件由检察院提起诉讼。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不属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情况下,拥有补充诉讼权。加害人充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是可以影响量刑的。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刑幅度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如果被害人向法院求情,是会影响量刑。
什么不属于刑事公诉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什么机关可以提起公诉
有权提起公诉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检察院,在公诉案件中,公安机关只负责调查工作,审查起诉工作由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诉以后对犯罪嫌疑人的审判工作由人民法院完成。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必须是犯罪事实已经全部查清楚,定罪证据是确实充分的。
一、有权提起公诉的机关是哪个机关?
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二、公诉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即便刑事案件是由监察委负责调查的,但检察院没有直接起诉的权利,在我国可以提起公诉的机关只有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也可以检验并查证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有什么问题的都会退回补充侦查。
公诉案件由什么提起公诉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是对证据质的要求,是用以证明犯罪事实的每一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事实,同时又与犯罪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还必须排除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
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在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负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的机关是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公诉权是什么意思?
诉权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等部门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的案件,有权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除了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均由人民检察院提出起诉。我国公诉权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查起诉;决定起诉或不起诉;提起公诉;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扩展资料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案件以外,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与国外检察权具有显著区别的是,在西方一些国家,公诉权几乎可以与检察权相提并论,公诉职能是其检察机关最主要的职能。而在我国,公诉权只是检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除此之外,检察权还包括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一系列法律监督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