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和刑事哪个先执行(刑事案件没钱赔偿怎么办)
刑事追缴和民事执行哪个优先
民事执行优先于刑事追缴。刑法条文显现“民事优先”原则。 所谓“民事优先”原则是指犯罪分子的民事债务和财产刑同时并存,而其财产又不足以全部满足债务和执行财产刑刑罚时,应当优先清偿债务,然后再执行财产刑的原则。.在财产刑执行中,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对第三人负有债务的,执行机构应当将犯罪分子的财产优先清偿债务,剩余的财产可执行财产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三)其他民事债务;
(四)罚金;
(五)没收财产。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先刑事还是后民事
法律分析: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独立存在,并不冲突,存在一个民事责任优先原则,就是指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满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时,优先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刑诉法规定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由此确立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还规定了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由此确立了债权优先原则。刑诉法也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六条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执行先民事后刑事
法律主观:
要按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处理。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等刑事案件结案后再处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刑事追缴和民事执行哪个优先
法律分析:民事执行优先于刑事追缴。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三)其他民事债务;(四)罚金;(五)没收财产。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刑法和民法哪个优先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独立存在,并不冲突,存在一个民事责任优先原则,就是指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满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时,优先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刑诉法规定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二、具有优先效力的民事权利可分为两类。
1、设定权利时即专门决定了权利的顺位,其优先之根据是明确的。
2、设定权利时未专门决定权利的顺位,其优先之根据不明确。严格地说,民事优先权仅指第二种情况。
三、民事优先权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特种债权优先权,又称先取特权。此类债权因债的性质享有优先受偿资格。通常包括所欠职工工资、劳务费用、劳动保险费用、人身伤亡赔偿费用、个人储蓄、清算费用等项。赋予特种债权以优先地位,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最低生活需求,平衡各方利益。
2、担保债权优先权。此类债权因被担保而享有优先受偿资格。担保的宗旨就是为了债权优先受偿。分约定担保和法定担保。法定性担保债权优先受偿是法律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法定性担保债权实际上属于特种债权。约定性担保债权反映了担保人对自己的财产所有权处分权能的利用方式。
3、预告登记人债权优先权。
4、第四种情况:债权设定时,不专门决定其顺位,但受偿时仍可优先,包括:共有人、出资人、承典人、永佃权人、承租人以及亲属、邻居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承典人的优先承租权;承典人、永佃权人的优先承典权;承包人的优先承包权;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权的优先受让权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先刑事后民事的最新法律规定?
最新法律规定强调了先民事后刑事的原则,即在涉及刑民交叉案件时,应当优先解决民事责任问题,然后再处理刑事责任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新法律规定明确了先民事后刑事的原则,即在涉及刑民交叉案件时,应当优先解决民事责任问题,然后再处理刑事责任问题。具体而言,当刑事案件和民事纠纷交织在一起,并且民事纠纷已经成立或者涉及到损害赔偿等问题时,人民法院应当先处理民事诉讼,确定民事责任,然后再处理刑事诉讼,确定刑事责任。这种做法有利于保护民事权益,减少对当事人的影响,并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存在先刑事后民事的情况。例如,当刑事案件的审理需要依据民事纠纷的事实和证据时,人民法院可以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同时解决民事纠纷问题。
先民事后刑事的原则是否适用于所有刑民交叉案件?如果不是,有哪些例外情况?先民事后刑事的原则并不适用于所有刑民交叉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情况可能存在先刑事后民事的情况:1. 案件涉及到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别重大的公共利益问题;2. 案件中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事实存在互相矛盾或者在证明上存在难度;3. 审判需要考虑刑罚的教育作用和社会效果等因素。需要说明的是,即便在以上情况下存在先刑事后民事的情况,也应当尽快解决民事诉讼问题,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益。
先民事后刑事的原则是新时期下我国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应当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利益,优先解决民事纠纷,再处理刑事责任问题。这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民安居乐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刑事案件优先于民事案件原则
法律分析:“民事优先”。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独立存在,并行不悖,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如一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满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承担罚款、罚金及没收财产等行政或刑事责任时,三种责任就发生了冲突,民事责任优先原则就是指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满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时,优先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