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
婚前一方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离婚时如何分配?
该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应认定为明示放弃个人所有,转为共同所有。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也转化为共同财产。
若有按揭贷款,也转为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双方直接对房屋进行分配,双方互不补偿;但可以考虑一方对房屋取得贡献较大,适当多分。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扩展资料:
婚前买房注意事项:
如前所述,婚前共同出资买房,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的合法权利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婚前共同出资买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非登记方就很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因此,为避免日后可能存在的纠纷,婚前共同出资买房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非登记方对于该财产的权属应当有清晰的认识。司法经验表明,婚恋中的双方通常都是感情深时恨不得掏心挖肺,感情破裂时就锱铢必较了,这是人之常情。
然而,这种”人之常情“在法律中却是不适用的。我国《物权法》不动产的权属采取登记主义。法院对于不动产所有权归属认定以权属证明证书为准,而对涉诉房屋合伙投资事实的认定在现有情况下非常困难。
此外,登记方对于所有不动产的处分拥有绝对的自由,非登记方无权干涉。对于这些,非登记方都必须有清晰的认识。
二是如果共同购房过程中存在赠与、借贷、合伙投资等事实,应当签订书面协议。购房过程中,银行转账记录只能证明金钱来往,而无法证明赠与、借贷、合伙投资等事实。因此,如果双方对于所购房屋权属有约定,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约定份额,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三是如果非登记方希望自身权益获得法律保障,可以通过在与登记方协商增加自己为共同所有人进行房屋变名登记。通过完善权属登记,无疑是最好、最有效的维护自身权益和避免纠纷的方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婚姻法
婚前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
法律分析:
婚前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前有一套房在本人名下,婚后,再买一套房放在对方名下,想请问这套房对于对方来说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呢
认定方法:
一、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
二、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
三、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
四、 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
五、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六、当地暂不具备房屋登记系统的查询条件的,银行尽职调查核实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七、 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
八、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也已经还清,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
九、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算首套。
十、贷款买过二套以上房,后来全部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婚前双方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怎样分割
法院对于婚前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而只登记于一方名下的离婚财产分割,通常以权属登记为主要认定标准,也就是说房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即应属于谁,而对于另一方的“出资”损失,则多以不当得利进行补偿。若另一方当事人不能证明自己的出资并证明该出资也不是赠与或出借与另一方的,则该方当事人的权益是很难得到法律保障的。
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法院可将房屋判归产权人一方所,但其应根据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以《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1款规定为原则对配偶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