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只有过错责任(刑事责任有无过错责任吗)
在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中,过错对于归责的意义
过错责任原则是经济犯罪民事责任的唯一归责原则。该归责原则中的过错具有其特殊性。
过错是经济犯罪主体实施经济犯罪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它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心理状态。故意,即经济犯罪主体预见到自己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的结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该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过失,即经济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虽然已经预见却轻信该种结果可以避免的心理状态。故意或过失属于经济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对判断和衡量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经济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类型的经济犯罪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绝大多数经济犯罪只能出于故意而构成,极少数经济犯罪可出于过失而构成。经济犯罪一旦构成,其刑事责任即成立和构成,其犯罪主体应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决定了故意和过失对经济犯罪刑事责任也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具体说,故意和过失决定了经济犯罪刑事责任能否成立和应否承担,也决定了刑事责任的承担范围和承担程度等。经济犯罪刑事责任中故意和过失各自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和作用,两者的区别极大,甚至存在本质区别。因此,在经济犯罪刑事责任中不仅应高度重视对行为人主观上故意和过失的严格区分,而且应高度重视两者所具有的不同法律意义和作用。
经济犯罪民事责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过错对经济犯罪民事责任的构成及承担具有重要意义。但经济犯罪民事责任中的过错具有其特殊性,并且在不同民事责任中具有不同的意义。
(一)经济犯罪补偿性、赔偿性民事责任中过错的意义
经济犯罪补偿性、赔偿性民事责任,是指以补偿、赔偿经济犯罪的受害人的损害为其主要目的和内容的民事责任。在该种民事责任中,过错是概括性概念,该概念中尽管也包括了故意和过失,但通常都在过错的概念层次上使用,并赋予过错相应的法律意义和作用。经济犯罪补偿性、赔偿性民事责任中的过错,极少细化为故意和过失之分。通常情况下,故意或者过失对补偿性、赔偿性民事责任的成立和承担具有相同的法律意义和法律作用,没有本质的区别。“因为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赔偿责任,行为人的过错形式与程度,对于被害人一方来说,没有多大实际意义。
所以,对民事责任本身也没有多大意义。”对于补充性、赔偿性民事责任来说,民事责任的目的就是为了恢复和救济受害人受到的损害,只要受害人的损害得到了恢复和救济,民事责任的目的就已达到,而不特别区分故意或者过失。所以,补偿性、赔偿性民事责任中,故意和过失一般不做细化的区别。即使作出了故意或过失的划分,其意义和作用不突出。补偿性、赔偿性民事责任中,一般不因加害人出于故意就加重其民事责任,也不因加害人出于过失而减轻其民事责任。
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
第三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中,公安业务部门、法制、督察、人事等部门应当互相支持,积极配合。
第五条 对于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公安机关的执法过错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民警察,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范围和认定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
(二)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
(三)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犯罪事实错误,检察院不予批捕、不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
(四)应当报捕而未报捕导致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增捕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五)呈报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审批机关或有关部门不予批准的;
(六)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七)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办案情节严重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
(十一)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三)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四)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五)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六)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七条 公安机关发生执法过错的,应当根据人民警察在办案中各自承担的职责,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追究案件审批人、审核人、办案人、鉴定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办案人、审核人、审批人都有故意或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责任,其中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九条 审批人在审批时改变或者不采纳办案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审批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违反规定的程序,擅自行使职权造成执法过错的,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因办案人或者审核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导致审批人错误审批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办案人或者审核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因鉴定人提供虚假、错误鉴定结论造成执法过错的,由鉴定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 下级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向上级公安机关请示的案件,因上级公安机关批复、决定错误造成执法过错的,由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改变案件定性、处理的,不追究人民警察的责任:
(一)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有关司法解释不一致的;
(二)因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原因致使错误发生的;
(三)执行上级命令的;
(四)按照办案协作规定协助办案的。
第三章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理
第十五条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应当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于发生执法过错的责任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以下处理:
(一)辞退;
(二)限期调离公安机关;
(三)停止执行职务;
(四)延期晋级、晋职;
(五)通报批评;
(六)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七)离岗培训;
(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九)减发或者停发岗位津贴、奖金。
第十七条 执法过错责任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公安机关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 执法过错责任人员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办理。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依法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案件,除依照以上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外,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发生执法过错案件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依照《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追究公安机关领导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严重的执法过错或者多次发生执法过错的公安局、派出所和办案单位,本年度不得评选为先进集体。
第二十二条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应当作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
定级、晋职、晋升的重要依据,记入档案。
第二十三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由于轻微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的;
(三)执法过错发生后能够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减少损失、挽回影响的;
(四)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蓄意报复、陷害等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的;
(二)阻碍对执法过错责任进行追究的;
(三)对检举、控告、申诉人打击报复的;
(四)连续多次发生执法过错的;
(五)情节恶劣、后果比较严重的。
第四章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
第二十五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由发生执法过错的公安机关负责查处;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公安机关发生的执法过错案件。
第二十六条 公安法制部门负责执法过错案件的检查和认定,并提出纠正意见。
公安业务部门对本部门发生的执法过错案件,应当主动检查和纠正。
对于需要追究执法过错的纪律责任的,由法制部门或者业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督察或者人事部门,由督察或者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后,报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审批。
第二十七条 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人民警察不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决定的,可以向本级或者上级公安机关申诉;接受申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答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安部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区别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就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而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就是进行刑事处罚。相比而言,民事责任就要比刑事责任轻很多,那么具体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区别是什么?请随一同阅读下文了解。一、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区别
1、产生的原因不同:
民事责任是平等主体间因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或当事人所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刑事责任则是因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刑事法律规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
在处理民事责任时,适用的是民事法律规范,如《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在处理刑事责任时,则适用《刑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刑事法律的规定等。
3、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
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为接受刑事处罚。
4、追究责任的形式不同:
民事责任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由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后再由法院判决。
刑事责任则主要由国家司法机关予以立案侦查,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在符合《刑法》规定的具体情形的,也可以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刑事责任种类包括哪些
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管制
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一种相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刑罚中最轻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对罪行较轻的作出的判决,公安机关在本人住所地执行。时间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长不超过3年。
2、拘役
拘役是一种短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由法院根据刑法对犯罪情节与危害后果较轻的人判处的刑罚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为拘役所执行。时间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长不超过1年。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刑法规定的一种对大部分犯罪人普遍适用的、高度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长不超过25年;由司法机关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强制执行。
4、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也即没有期限的徒刑,是对罪行较重的人终身监禁的刑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在服刑期间表现好或有立功表现等,刑法规定可获得判刑,减刑后的最少服刑期不得少于13年。由司法机关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
5、死刑缓期2年执行
对罪行特别严重犯罪人的罪行依法判处了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宣告缓期2年执行的刑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被缓期2年执行人又故意犯罪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如果表现较好,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6、死刑
对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判处剥夺生命的极刑;一般采取注射、电击、枪毙的方法执行,家属可以收尸。死刑的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以上就是带来的,关于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区别的详细介绍。从上文我们可以知道,民事责任的对象主要是经济财产,其追究方式主要是罚款和经济赔偿;刑事责任的措施主要对惩罚,针对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其严厉程度远远超过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三者有什么区别?
1、定义不同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是个人或者单位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是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个人或者单位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分类不同
民事责任包括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这5种主刑,还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罚金和没收财产3种附加刑。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主刑合并适用。
3、构成的主观要件不同
故意和过失对于刑事责任和对于民事责任的影响程度不同。由于刑事责任重在惩罚,因此故意和过失对于刑事责任的影响非常大,而民事责任主要是补偿性,但相较于刑事责任要轻得多,主要看它给他人带来的损害有多大,若造成的损害非常大,就要承担巨大的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区别在哪?各自负有什么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区别:
1、适用法律规范不同,在处理民事责任时,适用的是民事法律规范,包括《民法总则》、《物权法》等。2、产生原因不同。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所承担的责任,刑事责任是违反刑事规范而产生的责任。3、民事责任是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追究责任,刑事责任是由国家斯法案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负有的法律责任:
(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等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刑事责任负有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为《刑法》,其内容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像是关系到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案件,比如离婚财产分割诉讼、商标、专利权的诉讼、企业拖欠工资等等都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之内,那么在一般的民事诉讼立案那天开始,法院需要在六个月之内审理结案,如果遇到了特殊的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时间的,只要法院院长批准,还可以延长六个月,但是如果还需要延长的,还要向上级法院申请批准。但如果走简易程序的话,就应该在三个月之内审理结案。
当然如果诉讼的结果并不满意,或者觉得不公平还可以进行上诉,那么就需要进行上诉二审,但如果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就是终审了。那么我们来看看一审后,二审的时间长短。在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判决时,一般要在二审立案的那天起三个月之内进行结案,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要院长批准,但是对已经有了裁定结果的上诉结果,就会在立案起的三十天之内做出最终的审理裁定。
但对于一些特别程序审理适用的案件,比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等等都适用于特别程序审理,这种案件在立案起三十天之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天之内审理结案,但是再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理结案。如果法院收到民事的再审申请书,那么三个月内就要审,如果符合规定就会裁定再审,如果不符合规定就会驳回申请。
综上所述,一般的普通民事诉讼的时间,一般一审是要在立案起六个月内审理结案的,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六个月的时间,但是二审应该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进行审理结案的,有特殊情况的也是可以申请延长时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区别:
1.危害性:法律责任包含着刑事责任,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只能是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性比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
2.程序不同: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按照刑事诉讼程序来决定。其他法律责任,则不是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决定的。
3.处罚结果不同:对负刑事责任的人往往随之而来的是给予刑罚处罚,这是最严厉的国家制裁方法。它不仅可以剥夺被判刑人的财产,还可以剥夺其人身自由、政治权利,甚至可以剥夺其生命。其他法律责任引起刑罚处罚这种严厉的法律后果。
扩展资料:
刑法律责任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违宪法律责任。追究法律责任的原则包括:个人负责,不株连原则;重在教育原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原则。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刑和附加刑两刑事责任包括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
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分为罚金、财产。
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负刑事责任意味着应受刑罚处罚。这是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道德责任的根本区别。
参考资料:
刑事责任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