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主张离婚一方不同意(一方主张离婚一方不同意,最终能拖多久)
特邀律师

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一方不同意离婚,就无法进行协议离婚。因为协议离婚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且在申请过程中不能反悔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为了安全起见,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建议还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程序里最终决定离婚与否的是法官,无需征得双方的同意。
如果是诉讼离婚,并且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些情况如果能有证据证明,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就很有可能判决离婚。但是如果上述情况都不具备,那么可能还需要第二次起诉离婚。所以为了争取尽快离婚,建议还是委托律师介入,在还原案情的基础上,尽可能的实现您的利益最大化。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
二、调整离婚登记程序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附件4)。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附件5),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当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怎么也不同意,那提出离婚的那一方现在又该怎么办?
离婚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双方协议离婚。即双方协商一致。
另外一种是诉讼离婚。向对方当事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看您的标题恐怕要选择诉讼离婚的方法了。
另外,法院判断是否离婚的标准是你们双方是否感情破裂。法定破裂的情况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
(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且难以治愈的;
(6)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难以共同生活的;
(7)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8)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9)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0)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13)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一方要离婚,另一方死活不同意,怎么办?
问:古非老师,您好,已经关注您很久了,很喜欢你写的东西。
我现在跟男方闹离婚,我们从一开始都是各管各的钱,刚结婚的时候也经常吵架闹离婚,他平时也是早出晚归,出去忙完回来一会了就出去跟朋友喝酒聊天到凌晨一两点,每天都是如此,从不会关心我,所以我们在一起到现在,似乎是吵架比快乐多。
现在导火索是我们双方身体原因,没办法再顺利生下一个健康的孩子。我怀了二胎后才检查出来的问题,现在二胎引产了,出院没到一个月,拿到了之前的检查结果,就是我们双方的基因突变,医生说也可以进行三代试管,但是过程会比较艰辛。
男方他不同意这样,他觉得换个人生最实在,而且他家包括他都想要儿子,所以一直催着我离婚,希望我净身出户,他一直威胁我如果我不离他就搬出去住两年了再起诉我。确实,我俩没什么共同财产,全是他爸掏的,他也是只能靠他爸,争来争去,他让我提条件,结果我提的他一个都没满足,最后我还是心软了。
我们之前有一个女儿,二胎是儿子,但已经不在了。现在叫他给我三万块,我不跟他共同抚养孩子,但我会抽空陪孩子。他家也都希望我们离了,他好找个人再生儿子,现在我回想起来,觉得我要三万块便宜他了,我太心软了。
古非老师,您觉得我这样做得对不对。我是该跟他再耗两年还是现在拿三万走人好呢?麻烦给个中肯的建议。
答:你故事的最后说:“麻烦给我一个中肯的建议”。抱歉,我真的给不了你中肯的建议。
因为写专栏跟做咨询是两件事。做咨询,很多时候靠的是双方建立一个安全的关系,不替别人做选择,只是帮助对方更好的走下去。而写专栏,又是另外一件事。写专栏时,我有我的喜怒哀乐,有我的见解,有我的看法。可以说,做咨询的时候我是中立的,但在写专栏的时候,我会更色彩分明。所以,对于你这个故事,我有一个很鲜明的看法:我希望我的所有读者,都不要过成你这样的人生。既然你很喜欢我写的东西,那我希望接下来我所讲的,真的能够帮到你。人生有两条不同的路,每一种我们都可以走。
第一条路,两个人把家庭经营好。虽然没什么钱,但至少你把感情经营好了,这一世也算没白来。爱情不分高低贵贱,有钱没钱都可以体验。如果两个人可以建立一个好的关系,哪怕只是一起过着最普通平凡的日子,这其中也有温暖,也有有钱人不一定能体验到的只属于你的喜怒哀乐。可是,你现在过的生活跟这个完全不挨边。
第二条路,如果已经沦落到这样的地步了,你还说什么“再耗两年,还是拿三万走人”呢?
你的人生如果两年都挣不到三万块钱,这种人生是不合格的呀。你想想,你去一线城市做个正儿八经的工作,不管是做保姆,还是当月嫂等,也能一个月挣个几千块钱,这绝对不是两年三万块的事情。如果人跟人之间真的沦落到只是谈钱的地步,那你一定要踏踏实实靠自己的努力,市场会给你应该有的价格。你觉得要三万块便宜他了。
确实,我能理解你有这样的想法,毕竟你觉得给他生了一个女儿,他就是找个代孕也得花上大几十万。但问题是,这毕竟不是代孕,你也会抽空去陪孩子,也享受到了这份天伦之乐,他也不让你后续付抚养费。所以,你拿着这3万块钱,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个新的开始。
如果你还是陷入“耗两年”还是“拿三万”的挣扎,那说明你的时间、你的人生太不值钱了。
我希望我的所有读者,永远都不要陷入这样的悲哀。
归根结底,当感情没了,就不用再争了,因为争来争去没意思。到最后你会发现,只有生活是属于自己的,只有自己能够掌控的人生才是属于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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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能强制判决吗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只要原告方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就能强制判决双方离婚。
如果都同意离婚,就可以到民政局登记协议离婚,或者在法院调解离婚,就不需要法院判决了。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因此,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夫妻感情不合,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可以通过诉讼请求离婚吗?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何理解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及财产问题的意见》(粤高法[2000]18号)第二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分居”有两种情况,一是因社会原因造成地理空间上的夫妻两地分居;二是由于感情不好,人为造成分居的。第一种情况,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第二种情况,如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离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往是坚决要求离婚的一方造成的,因而,不愿离婚的一方认为这是对方在制造离婚条件。不管是双方的自愿分居还是一方的主动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满两年说明夫妻在比较长的时间不堪同居,夫妻关系确实无法挽回,即使一方不愿离婚,但另一方已不愿与之生活,勉强维持对双方都是痛苦的事,如双方感情确实无法挽回,过错方坚持不接受和好的调解,则不能勉强一方不愿维持的婚姻,否则,会违背两人的根本利益。过去的司法解释,以三年分居为离婚条件,经过多年的审判实践,认为三年太长,以两年为宜。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
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女方在两种情况下,男方是不准提出离婚的,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二是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但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要求的除外。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指①重婚或与他人同居;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夫妻如果有一方提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法院是根据什么判决的
离婚案件中离婚的法定理由
1.感情确已破裂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这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一般说来,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结果。但多年审判实践证明,在有些离婚案件中,调解无效并不一定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能简单地把调解无效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应准予离婚。因此,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能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关于如何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我国现行《婚姻法》列举了下列五种具体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两种行为都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原则、破坏婚姻秩序的严重过错行为。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应当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婚姻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遗弃是指对其家庭成员负有抚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人为夫妻一方,受害人则不限于其配偶,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员。《婚姻法解释(一)》对家庭暴力的构成确定了严格的标准,即“须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达到这样的程度才可认定为家庭暴力,这将家庭成员间日常吵架、偶尔打闹以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纠纷排除在家庭暴力之外。一方以其配偶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提出离婚,经查证属实,调解无效的,应当予以支持。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以夫妻分居达一定期间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离婚立法的共同之处。我国《婚姻法》此款规定有两个要件:双方分居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和,不包括因客观原因的分居;分居的时间已满二年,且该二年分居时间应该是不间断的、持续的。符合这二个要件,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适用该条款时要注意:一方必须是被依法宣告失踪,而不是未经宣告的事实失踪。应一方被宣告失踪而请求离婚的,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才能解除婚姻关系。由于被告缺席,因此,人民法院审理这样的离婚案件无需进行调解。
此外,《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5项作了概括性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将未能列举的具体情形包含在其中。参照198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其他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可以包括以下几种主要情形:
(1)配偶一方婚后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
(2)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如果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法院调解无效,判决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