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离职后档案一直没调没事吗(国企离职后档案怎么转到人才市场)
国企离职后档案一直没调 没事吗
国企离职后档案一直没调没事。可以和单位协商,或者出一个离职证明。离职证明由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为员工开具。用人单位必须及时出具离职证明给员工,并且需要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
离职证明的作用如下: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4、可以凭此转你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5、劳动者创业,提供离职证明和失业证,就会享受优惠政策。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有:
1、协议解除;
2、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
3、劳动者法定情形下单方解除;
4、过失性辞退;
5、无过失性辞退;
6、经济性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离职后未办理档案转移
法律主观:
员工离职公司应及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财务部应及时结清工资办理保险清算。员工离职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转档案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举报处理。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离职后档案还在原单位对自己有什么影响吗?
有影响,具体如下:
1、有可能丢失。
由于已经离开了原单位,负责任的单位有可能会为你细心保管,但是如果遇到不负责任的人员,因为已经离职了,长期不过问有可能造成丢失,等需要个人档案的时候,再去找可能就比较麻烦了。
2、考研,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需要档案。
平时可能觉得档案没什么用,但是如果有一些机会来了,个人需要考公务员、考事业单位,或是需要提拔使用等,都是需要个人人事档案的,如果档案找不到档案,就有可能耽误自己的一生,或是丧失很多机会。
3、退休时需要个人档案。
各地社保部门要求的退休资料中,个人档案也是必备的资料之一,特别是那些具有视同缴费年限,具有特殊工种工龄,享受高寒补贴、个人发明创造或者享受特殊津贴、边远艰苦地区津贴等增加养老金项目的人员,没有个人档案是无法享受增加养老金项目补贴的。
扩展资料:
个人辞职后,应按照档案随人走的原则,及时将档案转到新单位进行保管,新单位没有档案管理权限可放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是人才市场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如果档案丢失,对于个人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严重的还有可能因此减少养老金待遇或是无法办理退休。
个人辞职后,涉及到个人档案放哪里保管的问题。特别是从原单位辞职后,如果新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可转到新单位进行管理;如果新单位属于民营企业,不能管理个人人事档案的,可转到人社部门下属的档案管理中心或是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管理。
档案转移后,这些档案管理机构会为你出具档案管理凭据的。目前各级档案管理机构都是免费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离职后档案没转有什么影响
1、因为你在这期间一直没再就业,档案放原单位暂时没影响,一般情况事业单位也不会把你的档案弄丢。工龄是从你下一次交社保开始算。工龄是累积的。
2、你要是还想在北京呆,你的户口可以找个正规的人事代理公司挂靠到他单位的集体户口上去。一般辞职了,单位就不让你放了。如果不在北京呆,就放回老家。
3、一般不会,但一般单位会想办法让你迁走。